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原創] 提高創新能力僅靠獎金還不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1日 14:3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新華網北京12月20日電 為更好地鼓勵科技創新,科技部與財政部決定調整國家科技獎的獎金額度。從2005年起,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獎金為100萬元,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以及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獎金由9萬元調整為20萬元,二等獎獎金由6萬元調整為10萬元。

  “立足科學發展,著力自主創新,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社會和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著力自主創新提到了實現科學發展、推動民族振興的戰略地位。儘管我國在激勵自主創新方面已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還有不少薄弱環節有待加強。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這次國家加大資金的投入,提高科技獎金固然可喜可賀。但筆者認為: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創新環境,僅靠提高科技獎獎金還不夠,仍需要全社會全方位的共同努力。

  一是政府要積極引導。特別是在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要通過政府的正確引導,充分發揮政策的“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如在政府採購方面,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向本國自主創新的産品傾斜。對創新産品、對創新企業要在稅收、市場準入、金融、採購等方面的政策配套上需要進一步完善,積極引導企業自覺自主去創新。事實上,通過適當的政策扶持鼓勵創新,特別是支持重點行業的創新,是發達國家的一貫做法。相比之下,我國對自主創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對高新技術産品的政策優惠還不夠,如許多高新節能産品叫好不叫座就有其中的原因。

  二是政府在創新體系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越位,就是政府不能直接插手企業的創新活動,不能過多地干預企業的生産經營。不該政府管的事堅決不要管,需要政府管的事,政府決不缺位,並且要管理到位。要努力維護好自主創新的市場秩序,確保創新型單位、創新型産品的知識産權得到保護。儘管我國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仍存在諸如法律法規不健全、多頭管理、執行不嚴等問題。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實實在在地抓知識産權保護,讓企業的創新活動有一個健全的法制環境。

  三是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創新體系。當前我國創新能力相比之下存在不足,與我國投入的資金不多也有一定關係。據有關資料表明:我們的研發投入佔GDP的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基礎研究投入僅佔研發總投入的5.7%,基礎研究的總體水平還比較低。為此,要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儘快解決創新融資難問題迫在眉睫。要積極拓寬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大力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可以考慮以財政貼息、鼓勵民間組織、倡導社會各界等方式來支持自主創新。

  四是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多種途徑的合作。關起門來搞建設不行,關起門來自主創新更不行。為此,部門之間、單位之間、行業之間等都要積極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同時也要注重與國外開展交流與合作。要知道:站在人類優秀文明的基石上,瞄準世界科技發展的最前沿,攬四方菁華,納八面來風,積極整合現有技術,推進集成創新,在引進國外技術,充分消化吸收基礎上再創新,這也是自主創新的重要內容。自主創新是繼承與發展的統一,借鑒與創造的統一。既要以我為主,又要兼容並包,既要自力更生,又要博採眾長。惟有這樣才能實現創新的“多、快、好、省”。

  自主創新是國家獨立自主的基礎,是支撐國家強盛的筋骨,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事關國家的國際地位、民族尊嚴、發展後勁。有了自主創新,才能把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裏。同時自主創新,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支撐。科技創新政府有責、企業有責、人人有責。讓我們用制度、政策、資金、人才等來保證我國的科技創新。(大別山小銀子)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點擊原帖 發表高見>>

  進入論壇 建言立論>>

責編:王茜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