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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各界評TVBS被罰:當局操縱法律打壓媒體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0日 09:18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消息:台灣“新聞局”8日晚間宣佈,對TVBS電視臺罰款100萬元新台幣,並要求其于12月20日前限期重組,否則不排除撤照可能性。遭到重罰的TVBS電視臺9日表示,已于8日晚間收到“新聞局”的處分書,將進一步研究後,再對外説明。而島內各界對這一事件反彈強烈,批評聲浪早已四面掀起。

  百餘“立委”聯名抗爭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于宣佈處罰TVBS的當天即表示,他們將向國際新聞組織發出英文信,請求國際聲援。據報道,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朱鳳芝、洪秀柱、蘇起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當局上臺後,屢屢借“新聞局”之手控制媒體,因此,國民黨團決定發起連署,以信函形式爭取國際聲援。目前已獲得國親、無黨聯盟“立委”共120人聯名支持。

  國民黨擬對扁提不信任案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9日就TVBS事件表示,對“新聞局”嚴重侵犯“憲法”,鉗制新聞自由的行為,國民黨作出最嚴厲強烈的譴責。馬英九表示,反對借“法律”打壓揭發弊案的媒體,以此轉移焦點,至於“新聞局”是否過度解釋法律,馬英九表示,應該由當事人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國民黨中常委姚江臨9日提案建議,發動對陳水扁的不信任公民投票。馬英九裁示由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在“立法院”黨團組成項目小組,研擬具體對策。

  學者批當局操縱法律

  著名學者李敖一直都支持TVBS的揭弊行動,他在聽到TVBS遭受重罰後表示,官方機構要在程序上整人是很容易的,如果嚴格按照“新聞局”的標準來説,很多公司都應該被罰。他並説只能以“卑鄙”二字形容“行政院長”謝長廷和“新聞局長”姚文智。

  台灣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指出,TVBS雖然可以訴諸“行政救濟”方式,向“行政院”有關部門申請處罰行為“暫停執行”,但是台灣法院向來習慣讓行政機關先執行,以後再實行“救濟”。所以“新聞局”在針對媒體的“法律戰”當中,一開始就佔盡優勢。

  廖元豪説,雖然有事後救濟,但是往往時間拖得非常久,遠水解不了近渴,使業者不能負擔處罰。因此,“新聞局”有恃無恐,大可以先執行罰款或撤照,將來官司打輸再賠,反正賠的錢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是業者自己本來就該有的利益。

  據報道,臺當局高層人士透露,即使TVBS提起“行政訴願”,但將來等NCC成立,也可能不會將此案發回重審。可見,TVBS對當局開出的處罰條件,就算不服也沒有太多辦法。(平蹤)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5年11月10日 第三版)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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