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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百姓討還公道的背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6日 17:12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報道,2004年底山西盂縣大賢煤礦發生爆炸,包括湖南桑植縣12名打工者在內的33名礦工遇難。而這12名死者幾乎每名死者的20萬元賠償金都要被湖南桑植縣當地的法官黃某扣除掉4萬元所謂的“法律服務費”。“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剋扣霸佔死者‘賣命錢’的勾當,打的竟是‘維權’幌子”。死者家屬在討還公道的道路上異常艱辛,地方部門互相推諉,直到家屬進京上訪事情才最終有了轉機,湖南有關部門對事情進行了處理併發還被扣的賠償金。

  這可謂是一樁典型的案子,暴露出了當地法院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也暴露出了地方政府部門的無能,而且並不能真正做到為人民利益著想,為人民辦事。礦難,在中國社會中已經成為了一種難以抹去的傷痛,領導們總是在強調抓“安全”,但在地方,這兩個意義最簡單不過的字為何總是抓不住?沒有人希望有礦難,但礦難頻發,幾乎每次都引起全國關注,這不值得我們的深刻反思嗎?

  要説發生了礦難,礦主方面總是要有賠償的,據報道2004年11月30日山西省即明確規定礦難死亡者賠償標準“最低20萬”,但那個打著“維權”幌子的法官自稱與煤礦方面進行了“艱難”談判對方才同意將賠償金由每人12萬提高到20萬,而他的“行為”屬於“有償服務”,應按20%的標準收費。要知道身為法官,就應當嚴格遵循《法官法》的規定,正確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官義務、做好本職工作,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該法官的這種行為,不可不謂是對法律的“無知”與違反,不可不謂是職業道德的淪喪。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種人能夠當上法官?是誰縱容了這些人的違法行為,而讓礦難死者的家屬們流淚又無奈?一位家屬這樣對記者説:“想不到一些法官的心會這麼黑,討個公道這麼難”。在法院系統內部,居然也沒有人“察覺”或沒有人制止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沒有人依法將這種違法法官清除出法官隊伍,可見法院系統的建設和對法官隊伍的管理有多差,特別是在基層。直到事後,當地法院的紀檢書記才站出來跟記者訴説“維權”的真相。該法院僅僅是將黃某清除出法官隊伍,而不因此而加強自查自究,加強法院系統的建設和改革,這樣的法官將來還很難免會出現。

  如果地方政府部門對百姓的切身訴求視而不見,或互相推諉,不如説是他們無能。這樣的政府部門又如何能真正依法辦事、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呢?讓老百姓跑斷腿而依然不能解決事情的部門絕不是好部門!另外所要指出的是,當黃法官扣錢的時候,其親戚、當地的鎮黨委書記楊某等人站出來堅決不肯給死者家屬發放扣掉的賠償金,再後來“開恩”了依然扣留每戶22600元,以其中的2600元作為幹部們到山西善後的差旅費。這樣的黨員幹部及其所作所為怎不讓人見了寒心?

  事情過去了,但更應該留給社會更多的思考──到底如何才能使礦難不致頻發?如何整肅我們的法官隊伍?如何加強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和地方各項建設,推動政府部門更加明確自己的職能和使命?在百姓討還賠償金與公道的背後,不應該出現更多的無奈與辛酸,而應該有更多的陽光照耀民心,應當正確積極維護好法律的尊嚴,推動政府各項使命的落實,最終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發展。(作者:廣仔一─中國人要爭氣!)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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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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