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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女權益保障法:我國法律首次對性騷擾説"不"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8日 21:09 來源:
    專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沈路濤、鄒聲文、張宗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這是我國法律首次明確對性騷擾説“不”。

  性騷擾問題,在社會上受到極大關注,卻又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據有關方面介紹,目前性騷擾的地點大多發生在工作場所,少部分發生在公共場合或者私人場合;而職場性騷擾又大多發生於上下級之間,建立在權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礎上。全國婦聯婚姻與家庭研究所關於北京市民遭受性騷擾情況的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過性騷擾,54%的人聽到過黃色笑話,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8%的人曾經被別人偷窺,2%的人遇到過電話性騷擾。

  正因如此,兩個月前的6月26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草案中關於禁止性騷擾的條款得到許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肯定,在社會上也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2個月後的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最終通過關於修改婦女權益法的決定。決定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個決定,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納入法律規範之中,被許多專家視為這一立法領域的重大突破。

  但有關專家表示,禁止性騷擾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級階段”,還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比如,性騷擾的內涵是什麼?具體的罰則是什麼?其他相關法律如何跟進?

  還有專家認為,這一決定正式施行後,性騷擾的受害者要想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可能還會跟以前一樣面臨舉證難的問題,“因為性騷擾多發生在私密的場合,言語和身體接觸很難留下證據。”

  此外,修正案草案原來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的內容。審議中,有人提出,考慮到性騷擾是否限于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採取什麼防範措施,情況都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而本法需要規定的是受害人的救濟渠道和實施性騷擾具體行為的法律責任。因此,這一內容最終沒被保留。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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