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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大興煤礦董事長曾想出資3億擺平礦難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4日 19:39 來源:
    專題:廣東梅州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

搜尋被困礦工

  中國經營報消息:

  ■溫家寶指示搶險組,盡一切努力搜尋被困礦工

  8月11日,國務院成立廣東省梅州市大興“8?7”特大透水事故調查組,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和李至倫任調查領導小組組長,擬對這次事故進行徹底調查。

  國務院派出多名高官至興寧並非事出無因。記者了解到,發生事故的興寧市大徑裏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雲高是當地“人大代表”。其人際關係網錯綜複雜,公司股東成員中有多人為政府機構要員。有人還指稱,他與一些地方領導“稱兄道弟”。

  據悉,事故發生後,曾雲高曾想出資3億元,企圖息事寧人。

  企圖

  欲拿3億“擺平”事故

  興寧市位於廣東省東部偏北方向,8月7日中午,這裡發生特別重大的透水事故。除一具屍體被發現外,122條生命還淹在2000米深的水底“難以生還”。

  一名朱姓礦工還提到一個重要信息:自從7月14日附近的羅崗福勝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後,省裏下達了停産整頓的通知,但大興礦並沒有停産。“我們白天下井,晚上幹活。”朱説,礦工們晚上才將煤拉出來。“自去年初進礦工作時,我就知道會有這麼一天,礦長也知道我們是在挖水底下的煤。”朱稱,為了掙錢養家,礦工們每天都要下井和死神賽跑。很多人因此丟掉了性命,礦主及65名管理人員在事故發生後則選擇了“逃命”,而不是盡最快的速度搶救遇難者。

  8月10日下午,興寧市大徑裏公司負責人曾雲高投案。事後有消息稱,曾雲高是被迫投案的。在事故發生後,曾還帶著主要管理人員到興寧市召開“緊急會議”,稱要拿出3億元“擺平”事故。但他並未如願,還沒等他們商定“擺平”方案,警車即四處出動,曾及其他管理人員遂作鳥獸散。

  不去救命反而逃命,事後還想掏出鉅款“擺平”事故,曾雲高的“勇氣”和“財氣”令人“驚嘆”。“3億元”的“豪氣”暴露出曾的家底,也引發眾人猜疑。他何來這麼多錢?

  調查

  股東中有多名“官員”

  曾的家底很快被調查到。有知情人説,曾父在當地被人稱為“第一富商”,曾雲高家族在當地“有錢有勢”。除了曾自己是人大代表外,他公司的股東及家族中還有政協委員和當地稅務官員。他個人亦和某些官員保持著良好的關係。

  記者查證到,曾是興寧市、梅州市兩級人大代表。興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曾是黃槐鎮選上來的人大代表。這位人大代表因對當地經濟發展有貢獻,興寧市人大常委會還授予了他“發展興寧經濟突出貢獻者”稱號。

  曾的發跡正是緣于他的家族勢力。據了解,曾在1999年廣東省屬國有四望嶂礦務局破産倒閉後順利接盤,並獲得四望嶂煤炭資源最好的“一礦”。知情人説,當時“一礦”的生産總值“上億元”,但“在官商結合下被曾雲高以500萬元買斷”。

  經過幾年的運作之後,曾雲高迅速發跡。知情者稱,曾雲高在買斷“一礦”的經營權後,成立大徑裏公司,並在近幾年實施“大兼併”。而所謂“大兼併”即是以金錢和權勢強行買斷其他煤礦的經營權,大興礦和永豐礦(即這次發生透水事故的“主井”和“副井”)就是在“大兼併”過程中歸到曾雲高名下的。

  現在,黃槐鎮半數以上合法煤礦已經被他兼併或“聯營”,曾的身價據説已超過2億元。興寧市統計局提供的一個數據顯示,在1999年改制前,四望嶂礦務局年産煤50多萬噸。大徑裏公司的産煤量如果不少於這個産量,按現在的噸煤市值計算,曾雲高一年的收入就有2億元。

  在經濟上獲得巨大成功後,曾開始進入“官潮。據稱,曾雲高的花名是“雲高頭”,他做事總是“高人一頭”。2003年,曾雲高成為興寧市人大代表,之後他又順利成為梅州市人大代表。

  反映

  曾雲高只知“省錢”“扣錢”

  在礦難現場,梅州市國土局礦管科一名負責人向記者提到了一個能説明曾雲高“氣粗”的事例。這名人士説,在羅崗“7?14”礦難發生後,他們也向大徑裏公司下發了停産通知書。但曾雲高對他們説:你們再説,我讓你們的局長都做不成。

  曾雲高此言非虛。知情人説,曾與一些地方領導“稱兄道弟”。曾通過一些不為人所知的手段,將一些官員拉入到他的利益鏈中。“他將黑色的煤炭壓成一張張薄薄的銀紙?穴錢?雪送到一些官員的手中。”

  拉政府官員“入股”在興寧已成為眾所週知的事實。記者在興寧市紀委了解到,就在“8?7”礦難發生的前兩天,興寧市委還下發了《關於嚴禁黨政幹部參與煤礦生産經營活動的若干規定》的文件。文件規定,黨政幹部不準以合資、合股或搭乾股分紅等形式參與煤礦的生産經營,不準以單位的名義參與煤礦生産經營;不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不準為非法煤礦的生産經營充當保護傘等等。

  “不幸”的是,還沒等這份文件發到各級官員手中,“8?7”礦難就發生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曾雲高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過一份《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偏偏他自己的企業出現“震驚中外”的特別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生産”在他的企業中只成為一句標語,並被四處張貼。

  礦工們稱,曾只知道“省錢”和“扣錢”:下井用的礦燈、礦帽及雷管、炸藥等材料需要礦工掏錢。另外,礦工們每天收入的5%被作為“安全金”扣除,礦主並沒有為他們添置任何安全設備。更為“心黑”的是,曾雲高知道他們在挖水底下的煤,還逼著礦工以最原始的挖掘方式“拼命”挖煤。

  憤怒

  讓違法企業主“傾家蕩産”

  “8?7”特大透水事故發生後,黨和國家領導人就礦難的善後處理多次作出批示,要盡全力搶救遇難礦工。而潛藏在礦難背後的“失職”、“瀆職”及“腐敗”問題也引起了國務院的高度關注。

  曾雲高的企業存在的問題現在已被基本查清。大興礦“證照不齊”,並在全省煤礦停産整頓期間組織生産,屬於典型的違法、違規、違章經營的企業。據廣東省副省長遊寧豐介紹,該礦生産許可證設計規模為3萬噸,沒有獲得《採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證照不全、管理混亂的企業,居然可以存在數年;廣東全省煤礦停産整頓期間,這家企業仍組織生産。其中有無腐敗的問題,是值得深思的。”李至倫特別強調,要“查證事故背後的問題”。據稱,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將派要員參與調查。

  李毅中説,廣東的“8?7”礦難損失慘重,這已經是今年第二次死亡百人以上的惡性事故了。據稱,今年1月1日至8月8日,全國死亡3人以上的煤炭安全事故總共有46起。其中27起是像大興礦一樣在下發停産整頓通知後“明停暗開”的,佔60%。

  李毅中就事故的調查已經給出了指示性意見:要查清企業主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運用經濟、行政和刑事等多手法,讓違法的企業主“傾家蕩産”,情節惡劣的要“數罪並罰”。還要追出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腐敗問題,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梅州市市委書記劉日知在大會上主動承認了錯誤。劉説,123名礦工難以生還,礦難事故充分暴露了嚴重的形式主義,監管人員瀆職、失職、缺位。事故耗費了政府的大量精力,並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他感到“深深地內疚”。

  新聞立即評

  良心讓我們再次關注礦難

  僅就情節和原因,這次廣東興寧煤礦透水事故,不過是此前不斷發生的礦難的重復,幾乎沒有新的可評説之處。倒是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的一番“怒斥”,為這一類礦難做出了“礦主發財、礦工遇難、政府買單”的定性。而恰可以為這種定性提供佐證的是,就在廣東礦難發生的幾天前,剛有媒體詳細報道了山西的礦主、煤商,是如何一擲千金地狂熱購買各種世界頂級豪華轎車。

  有評論指出,目前這些礦工在井下的安全保障等各種生産條件,與100年前英、美等國家的礦工相倣。雖然對於了解內情的人來説,這樣的説法並沒有多麼驚人,但當這樣的現實被無情而直白地説出來時,還是會讓每個良心尚存的人心驚。近乎原始的生産條件,與世界頂級的豪華轎車,其間的反差超出了任何合理的限度。

  當然,每個礦工在進礦之初,幾乎都知道他們所要面臨的危險。是改善生存狀況的強烈本能,使他們似乎是“自願”地選擇了承擔生命的風險。同理,在礦工們“自願”下井,而監管部門又允許或默許開工生産的情況下,再高的暴利,都會被礦主視為合理而受之坦然,卻決不會有任何動力促使其增加安全投入。但是,當這種貌似自願的交易卻以生命為代價時,就超出了所有經濟學可以解釋的底線。每一樁本可避免的礦難的實際發生,都意味著法律規範及政府監管的失職和失效。因此,在“礦主發財、礦工遇難”之後,“政府買單”既是替無良礦主受過,也是在為自己的失職承擔必須承擔的責任。

  □最新消息

  “珊瑚”影響搶險

  截至13日,作為大興煤礦特大事故救難的關鍵,為尋找透水點和封堵點而進行的物探工作累計已經布點832個,完成布點總量過八成。但受強熱帶風暴“珊瑚”的影響,物探布點被迫在當日下午停工。

  昨天,121戶被困礦工家屬進行了DNA取樣檢測。據了解,礦工都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礦方是以礦工每月工資總額的5%作為“安全保證金”來應付礦工的意外受傷及醫療救助。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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