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物權應採用登記對抗而非登記生效主義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1日 21:54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物權法草案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1日 21:54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沈路濤、張宗堂、鄒聲文)根據目前徵求到的群眾意見,多數群眾贊成物權法草案關於不動産登記的有關規定。也有人建議,不動産物權應採用登記對抗主義,而非登記生效主義,建議對草案做出相應修改。
他們建議將草案第九條第一款、第十四條,併合併為一條: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的,不動産登記簿的記載具有推定效力。
草案規定,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人建議,刪去其中的“行政法規”。他們認為,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辦法只能由法律規定,雖然國務院在獲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後,也可以通過行政法規對民事方面的問題作出規定。不動産登記法已經列入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在不動産登記法中可以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避免因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頒布在不動産登記法之前,而使得兩者發生衝突。而且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不動産登記法可以確定不動産登記制度的基本原則、規則和制度,防止在制定行政法規時,由於部門利益導致行政法規違反法律。
是否所有人的不動産登記要求都應給予滿足?有群眾建議,草案應增加規定:登記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然後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登記機構決定受理的,應在辦理登記後,向申請人頒發有關權屬證書。
關於登記收費,有的認為,實踐中不動産登記收費給群眾帶來了較為沉重的負擔,建議草案明確具體的收費標準或者規定不動産登記收費的上限。(完)
責編: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