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原創] “某”字不應成為一塊遮羞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7日 17:54 來源:

  據正義網7月25日報道,某中央機關服務開發中心原主任科員梁堅,因被指控涉嫌受賄1000余萬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梁堅庭審中對大部分涉案事實矢口否認。據悉,此案是今年法院審理的又一起受賄額度超千萬元的大案。

  筆者注意到這位巨貪供職于“某中央機關服務開發中心”,這一個“某”讓人不爽,同時又産生疑問:梁堅到底是國家公務員還是下屬企業的職員?政企分開都好幾年了,哪來一個在中央機關名下的服務開發中心?當然這些還是次要的,關鍵是用“某”字遮擋著大機關的真面目,透視出一種特權。

  中央機關也是機關,出了巨貪就用“某”字罩著,不言而喻,這是顧及到某機關的面子。如果是出於保密的需要,那另當別論。其實在我們這個社會正向法治化邁進的關鍵時期,中央機關更應當&&一切依照法律、一切為了公正公平,而不應瞻前顧後,搞三六九等。

  “某”字就是一種特權,大機關出了醜事用“某”字罩著,如果出了好人好事呢?想必不會謙虛得連機關的名字都不讓報道。為什麼反腐的報道要對大機關網開一面?是媒體的明哲保身之舉還是某機關招呼在先?這似乎讓老百姓看到了兩套標準,會讓人們聯想到更多的徇私枉法、執法不嚴。不管是上級領導機關還是基層單位,都是為人民服務的,都應該接受人民的監督,上面出了事就可以用一個“某”字罩著,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規則在特權面前的一次讓位。

  一切理由都必須合乎憲法的規定,都必須在平等權利的原則之下,有些時候常常以政治影響為由,好像公佈大機關的醜事,就會有損政府形象,就會影響上級機關的權威等等。還有一個慣性思維,大機關的名字是權力的象徵,不是隨便可以出現在媒體上的。其實,這都不是理由,只是特權思想在作怪。倒是出了醜事不護短,不回避,更有利於總結教訓,教育大家,更好地維護機關形象。

  孟德斯鳩説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 特權思想實質上是幾千年來人治思想的遺存,特權無非是淩駕於法定權力之上的法外權力。在法治天空下,應讓包括領導在內的更多的人懂得任何單位、任何人都沒有淩駕於法律之上或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反腐報道拒用“某”字。(梁江濤)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瀏覽原帖全文 發表不群高見

  →→進入"網評天下",發現更多話題!

責編:張會玲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