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基本法解釋草案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3日 08:02)
CCTV.com綜合消息:4月2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始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作了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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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説,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是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國家對香港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確定的,是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兼顧到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明確了發展香港民主制度應遵循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等重大原則,根本目的是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目前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認識。鋻於香港未來政治體制的發展關係到“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貫徹實施,關係到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關係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為了保證香港基本法得到正確理解和實施,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委員長會議根據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提出了關於解釋香港基本法附件有關規定的議案,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徵詢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並聽取了香港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匯集的香港各界對政制發展問題的諮詢意見,聽取了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常委的意見,將解釋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詳細
解釋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香港基本法屬於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按照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因此,香港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圍繞著基本法應當由什麼機關進行解釋的問題曾經進行過比較激烈的討論。一種觀點認為,基本法屬於國家基本法律的範疇,按照中國憲法確立的法律解釋體制,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另一種觀點認為,香港屬於英美法係地區,在英美法係,立法機關只是制定法律而不解釋法律,解釋法律的任務由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結合案件審理的需要進行解釋,因此,應當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進行解釋。為了保持中國法律解釋的統一性,同時照顧著香港法院審理案件的需要和司法傳統,在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方面,香港基本法在肯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的前提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進行解釋,並且規定,香港法院對基本法中涉及的自治條款有完全的解釋權,而對非自治條款即涉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和屬於中央權限範圍的條款,在作出不可上訴的判決前,應當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香港基本法關於該法解釋權的分配應當説合理的、恰當的,其考慮是全面的。
根據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和香港的具體情況,由香港基本法所確立的該法的解釋體制,顯然地與香港原有的法律解釋體制有所不同。香港法院的法律解釋權已經不再屬於司法權的固有範疇,而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的方式授權得到的。這樣,在基本法的解釋體制中,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並且立法解釋要高於司法解釋。香港法院只是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遇有需要解釋基本法的情形時,才對基本法進行解釋。而作為立法解釋主體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則可以在具體案件過程中解釋基本法,也可以在沒有具體案件而又存在必要的情況下,對基本法進行解釋。
香港基本法制定於1990年,包括香港政府體制在內的香港基本法的內容,需要在適用過程中不斷地進行完善,當然也就需要根據基本法實施的具體情況在必要時進行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在香港法院審理“無證兒童案”之後,對所涉及的香港基本法條款進行了解釋。事實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對保持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和發展,維護香港居民的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