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香港各界歡迎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7日 10:24)
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社會各界認為,港人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方面有一致的認知。既然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條文中有關政制發展的個別字眼意見不一致,甚至“各自表述”,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進行“釋法”,對有爭議性的字眼一錘定音,這是令到社會停止爭執,在穩定的前提下繁榮發展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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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中華總商會會長曾憲梓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時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釋法的做法適當,有助於平息香港現在的爭執。
曾憲梓認為,引致爭執的基本原因,是社會各界對《基本法》條文都有不同的理解,而人大的釋法,正有助於消除社會大眾對這類問題的爭議。故此舉不但符合香港及廣大市民的利益,更符合全國人民的期望,因為“香港的利益與全國十三億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報道還稱,全國政協常委、廠商會會長楊孫西指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就在人大常委會”,對此香港市民是有普遍的認知的。而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對於《基本法》並無深入的研究及理解,對《基本法》的精神更難有準確的掌握,由具有法定權威地位的人大常委會作出清晰的解釋,將令香港的政制發展方向明朗化,社會停止在事件上的爭論。
楊孫西表示,香港的政制發展需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來進行,這在《基本法》中已清楚寫明。但是,既然香港社會對於政制發展的步伐有不同意見,對於《基本法》中的有關條文的字眼,例如附件一及二中有關選舉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條文字眼有爭論,中央政府採取必要的措施平息爭議實屬必要。
報道還指出,全國政協常委、福建社團聯會永遠榮譽會長黃光漢表示,在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問題鬧得沸沸颺颺之際,人大常委會此次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釋法的決定完全正確,且十分及時,因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是在人大常委會。(李曉蕓、鄧曉濤)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