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政府要依法行政 人大要加強監督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2日 09:38)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 “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監督。”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講的這段話,在代表委員中引起熱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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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俊國代表説,隨著這幾年立法工作的逐步完善,人大對政府行為的監督逐漸向深度、廣度推進,有效規範了政府機關行使職權,維護了人民的利益。但應該承認,人大對政府機關,對幹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還比較乏力。對政府而言,人民賦予你的權力,不履行好不行;對監督機關來説,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力,監督不到位,也應該承擔失職的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趙炳輝熱盼著今年7月1日的到來,那一天規範政府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將開始實施。“行政許可法實施後,我覺得帶來的一個最能看得見的變化就是,過去政府管理事務、處理社會各種矛盾和問題是以發‘紅頭文件’的形式進行的,是一種行政命令,今後‘紅頭文件’可能就會少了,‘紅頭文件’將被法律條文代替,這在中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趙炳輝説,行政許可法給他印象最深的就是減少審批。因為,審批制度改革了,就給那些想利用權力謀私利的人減少了機會。
全國政協委員李利君指出,當前一些地方、部門行政效率低下,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等問題時有發生,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行政執法效能的監督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建議建立與國情相適應的行政效能投訴、考評制度。羅益鋒代表提出的13個議案中,涉及立法的就有12個。擔任全國人大代表16年的經歷使他感到,在人大對政府進行的監督手段中,立法是最為切實和行之有效的,立法可以使政府在一項公共事物中的角色和責任更加明晰,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越位干預,並且在追究責任時有據可查。
王宗璋代表建議,在目前監督法出臺條件不夠成熟的條件下,全國人大應就法律規定的監督手段和形式具體運用,制定一些操作性強的規定,以利各級人大履行好監督職責。
楊賢足委員表示,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要靠法律這個有力武器。作為公檢法機關,要用好這個武器,作為人民代表大會要不斷完善這個武器,作為政協要多提意見、建議,共同監督好這個武器。
& 專題:2004兩會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