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和預防腐敗 切實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作用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9日 19:47)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陳鍵興)全國政協委員李金明9日下午在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代表浙江省政協發言時指出,防範腐敗是一項系統工程,構建反腐倡廉防範體系,關鍵是切實管用,便於操作,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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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明就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提出要著力抓好的六大機制建設:
思想教育機制:應統一規劃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健全教育制度,創新教育內容和載體,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權力制約機制:從減少腐敗發生的機會,壓縮腐敗發生的空間入手,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
法紀制約機制:應進一步制定完善領導幹部的行為準則,加快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有關法規,推進行政組織、行為、程序的法定化,健全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廉政激勵機制:應積極探索建立廉政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把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結合。
測評預警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強化信訪分析,及時了解社情民意,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立足於早發現、早預防、早糾正。
監督管理機制:黨內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加強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府行政監督,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建立經濟發展環境和廉政投訴網絡,加大輿論監督力度。
李金明説,政協民主監督是一種民主性、黨派性、協商性、群眾性的監督,是整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應重視、支持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充分發揮政協位置超脫、聯絡廣泛、智力密集的優勢,進一步暢通反映意見建議和社情民意的渠道。
→→專題:2004年兩會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