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西整頓南丹大廠礦業秩序工作組副組長趙桂華,近日被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受賄所得人民幣56萬元予以追繳。
趙桂華2001年6月起任廣西整頓南丹大廠礦業秩序工作組副組長,常駐南丹礦區指導監督檢查南丹礦業整頓專項工作。但他在任期間卻多次收受非法採礦者的賄賂,對違法採礦不聞不問,他的失職瀆職,是“7.17”南丹特大透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特大事故發生後,趙桂華仍沒有親自到事故礦窿進行檢查、核實,也沒有派工作人員去調查,還相信了南丹縣謊報沒有發生特大透水事故的謊言,致使該事故被隱瞞了近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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