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策劃瞞報南丹“7 17”特大透水事故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一審判決。其中,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及非法所得共318.5萬元人民幣;原南丹縣縣長唐毓盛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産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共36萬元人民幣和1000美元。
連日來,法院已對涉及“7 17”事故的共32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莫壯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原南丹縣副縣長韋學光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另據了解,發生“7 17”事故的南丹龍泉礦冶總廠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黎東明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偷稅罪,法院將擇日對他們作出一審判決。(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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