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幹警遺屬07-03-04
胡主席、溫總理您好:
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全國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全國公安系統的革命烈士(生前係在職在編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一二級英雄的公安英烈子女只要高中畢業,年齡不超過22周歲,經審核條件合格均可保送進入公安院校深造,入學後,英烈子女享受學費全免待遇,畢業後原則上分配到英烈所在地公安機關工作.但"因公犧牲"的孩子,他們的父親同樣也是為了公安事業,同樣也是為了保衛國家利益而犧牲.同樣是孩子, 為什麼?自從他(她)的父親犧牲後同樣也吃了不少的苦,受了不少的磨難,為什麼不能享受這樣的待遇?
我的丈夫是公安因公犧牲的,孩子2006年畢業,沒有考上名牌學校,只是考了國家承認學歷的"職業學院".請問胡主席.溫總理,這樣的孩子就業問題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