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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子07-03-05
你好,我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我有很多朋友都已經工作了,很多都是在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在他們比我早工作的這些時間裏,我發現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在員工待遇和工作時間上,存在著嚴重的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問題.加班時間過長,最多的時候週一到週五他們每天都可以加班到10點以後,週末也要加班.如果趕的時間好,他們7點或者點多下班.而這些加班是從來不給加班費的,而且有很多時間完全是因為主任的個人原因似的他們被迫留下的,哪怕是陪主任喝酒也不能回家的.先拋開主任的個人責任不談,這種事業單位是隸屬於某省直機關的,他們在管理中嚴重違反勞動法,這種蔑視法律的行為,這種剝奪員工合法權利的行為,是不是應該引起有關部門和各界的思考和關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