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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14
張衛東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您好:
我是一名剛下崗的工人,此前,在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擔任電工,後被該單位無故辭退。其間,該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沒有為我辦理招工手續,被辭退後也沒有及時的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隨後我通過舉報,最終讓該單位為我辦理了各項社會保險和補辦了正式招工手續,但是我遭受的其它經濟損失如:歷年(每月的獎金、年終獎、年終雙薪、年終休假補償費、逢年過節各種名目的補貼補助、平房冬季取暖費、每月的午餐補助費、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費、本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以後的住房補貼)等等,對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卻又顯得無能為力,可作為我來説又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真是令我欲哭無淚寢食難安。現在全國人民上上下下都在認真貫徹學習黨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可是,該單位不但沒有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反説單位的作法是“不合理,但是合法”,為什麼單位給我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讓我個人來承受? 難道這就是中央企業對待一名普通勞動者的作法嗎?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抱着一線希望,請尊敬的溫總理交辦相關部門核實查辦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