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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平07-03-14
總理您好:執法機關監督力度不夠(特別是檢察機關),這已成大家的共識.我認為檢察機關人員也應在公檢法司部門輪崗,力度再大點可與其他部門輪崗,或被評為不稱職、群眾反映強烈的人員去輪崗。這也許對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有好處,也是一種約束。
另外,我認為在實行責任追究制時要區別對待,如是客觀原因造成的錯案,辦案人員又能主動發現和糾正錯誤,這種人員不能處理反而要表揚;若是主觀原因造成錯案,又不承認錯誤的要嚴懲。要知道,執法人員只要用一分的力堅持,老百姓花百分的努力也許都很難翻案的。也許胡亂辦案,有可能增加敵對勢力和惡性、恐怖事件的發生。當然,執法機關(人民檢察機關)人員絕大部分都是遵紀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