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54
普通市民07-03-14
總理您好,我即將要當媽媽了,但是最近在為即將要出生的孩子辦理準生證的時候,卻遇到了很多的麻煩.我的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居委會互相進行推委,就因為我們這裡的計劃生育法規規定:辦理準生證應該以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為主,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辦理。雙方都認為應該在對方那裏辦,拒不受理.讓我從懷孕開始到現在即將要生産,歷時10個月的時間裏準生證都沒有辦下來.為此我和我的丈夫不停地在兩地奔波,也尋求了相關部門的幫助,耽誤了很多的工作時間,至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我們感到非常的無奈,因為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漏洞,給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很多的不便.同時也很質疑我們相關的政府部門,究竟是不是所謂的"人民的政府"?他們是在為自己服務還是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