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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水儀07-03-14
敬愛的總理:您好!我是原湖北省黃岡麻城市糧食學校的一名中學高級教師.73年參加教育工作,至今有三十餘年教齡.現年52歲,仍未下崗.從2002年起我就在深圳一所省屬重點中學任教(當臨聘教師).92年我從教委系統調到糧食企業辦的中專學校.在糧食體制改革過程中,2003年單位領導硬逼著我一個國家正式幹部買斷工齡,之後,他們到市人事局借出我的人事檔案,到社保局給我買個最低標準的工人養老保險,致使2005年我退休時,只拿工人的最低養老保險金,而且還沒有醫療保險.我曾多次向麻城市領導提出申訴,要求領導妥善解決我的退休待遇問題,均未果.請問總理,這合理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