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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ain107-03-0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資格標準,對象和落實是否到位是個問題.溫總理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都是國營企業職工,今年雖然廠子破産了,但父母終於在費盡了萬般周折之後辦了退休手續,雖然錢不多,但我們很知足,等我和弟弟畢業之後,家裏就會慢慢好起來的.
我知道這兩年父母和廠裏的其他工人們是怎麼過來的,上訪的事也時常發生,我也曾經親身經歷過,我知道他們很不容易.
有一年,家裏過不起年,説實話家裏已經是債臺高築了,幸好政府給了低保,但這只能維持一時,爸爸45歲那年開始學車,東拼西湊買了輛貨車作一些運輸的生意,好的時候一個月能掙個百八十塊的,但一個月的養路費就是500,剩下的就只能勉強過日子了.
可一些人就這樣説了,"家裏有車,又有手機的不能有低保"我不明白,這樣的標準是否合法,況且他們所救助的對象裏面有不少是混進來的,都是一些什麼人就不用説了.
吃低保不是一件光榮的事情,但國家的錢究竟到了什麼人的手裏,是否是真正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我卻不能不管,但我確實無法管.我想光靠政府和人民的監督不夠,但眼下的一些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普通的老百姓也很少有人敢説出心裏的苦衷,我們應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