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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致愷07-03-14
我有一個咱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
我是從1958年被江蘇省射陽縣教育局招生錄取,並培訓合格,統一分配工作至1983以前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
在1983年根據江蘇省省委[1982]82號文件精神,因我的工作工齡被射陽縣教育局搞錯而被強行辭退.從那時起就
失去了工作和所有的生活保障.並全年都以報告形式向射陽縣教育局上訪至今無果,直至2005年,新[信訪條例]出
臺後,又從新按[條例]上訪,並在以前工作的鄉教育辦公室檔案中,找到了曾被誤為"務農"而教學的原始工作"工資
花名冊"存根.在提供證明證據至今,射陽縣信訪局和射陽縣教育局就是不理不睬,從不正面回答上訪提出的問題,
更談不上向上級上訪復查了.至今,我的養老和醫療保險什麼都沒有.請問總理我現在該怎麼辦?難道我為黨奉獻了
二十幾年青春後被上級搞錯工齡,就應該什麼保障都沒有嗎?在事實面前,歷史還有可能被還原真相嗎?新[信訪條
例]只有限制上訪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