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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07-03-05
總理您好:我是一個在北京打工的人,四個月前我有一個小寶寶出生了,過完年我沒有把她帶來北京.因為我在這面還在租房,條件不怎麼好.其實那個母親不想與自己的子女在一起,何況她剛剛來到世間.我真想知道我什麼時候在北京可以買起房子,用上我的住房公積金.還有就是我們外來打工的沒有北京居住證的人同樣納稅同樣工作,可卻沒有生育保險,而且所有保險只能在北京使用,不可全國通用,問題真的是太多了,有時我一點家的感覺也沒有. 除了房子,保險等,那就要説教育,提高素質靠教育,人的最早教育是在孕期,兒童智力發展是在0-3歲,為了提高人類整體文明為什麼産假不能從懷孕到孩子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