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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山07-03-05
尊敬的溫總理您好:反映的問題是退休養老金的計算問題.
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不現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對我國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一步做了解釋説明。劉永富説,能夠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
“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是否合理?一個1958年參加革命工作的前輩,1988年退休,企業工資120多元,退休養老金80多元,十幾年來30元,50元80元地補工資,現在退休金800多元.這批人年進七十,補到何年才是公平,公正.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日期:19940505,他們退休的時候,國家還沒有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怎麼計算?這個<暫行規定>是探討性的,國家沒有強制執行,企業也沒有執行,責任由誰來承擔?所以“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應該從國家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人開始實施.實行養老保險金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應該按工令為主計算養老金,由國家財政承擔.走上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