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4 匿名07-03-13
前幾年我市中小型企業改制,對企業職工安置遺留問題特別對殘疾職工安置問題沒有妥善安置,政策性地解除了他們勞動關係,象徵性地補償費遠遠地不夠繳納社會保險費,殘疾人留在改制後的私人企業託管,他們託管方式是;不簽定新的勞動合同.不安排上班,但個人的養老保險費按社平工資的百分之29,醫療保險費按社平工資的百分之10,全部由個人承擔,社保費交付私人企業向稅務局繳納,該私人企業2004年給他們辦了停保手續,可憐的殘疾人他們50多歲了,為了60歲後的保障,幾年來拖著殘疾身軀,冒著嚴寒,頂著酷暑往返市.區各部門,最後不了了之,再過幾年他們面臨退休,誰來管他們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