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8 匿名07-03-13
現在社會上的林業公司非常的活躍,在南方合作營林的企業還有其它産業(如花卉,有機肥等),並且選擇的樹種是桉樹,在廣西賀州,桉樹有三到六個輪伐期,五年即可成材兌現給投資客戶,不知道這是不是屬於合法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作為我是其中的一名投資者,是看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文件,是2003年6月25日頒發的(也稱為中發2003.9號文件),裏的第十五條裏的內容,又了解了該企業的實體産業狀況,還去廣西賀州基地考察過,對桉樹的特性很放心,收益覺得可觀,對未來的木材市場也抱有希望.但是自從北京億霖木業的醜聞爆出後,又看到了國家林業局對社會企業與投資合作林業不支持的報道,很迷茫也很著急,是不是有誰能給我點評點評,看看我是不是也上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