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 老百姓07-03-08
1.中國能否學學瑞士對民營企業給予優惠待遇和關注,因為民企對安置就業,緩解政府壓力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政府就應該對民企在政治待遇上與國企一視同仁,稅收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優惠。
2.去年,國家對下崗再就業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可是在具體落實上確實另一回事,比如:下崗職工多安排職工就業,就不享受優惠政策,這是何道理?吉林省工商局規定超過8人就不享受下崗政策,為什麼多安置人員反而不鼓勵?有利發展生産力的事受限制?
3.政府機構扯皮的事能否少一些?2004年吉林省地稅局和勞保廳,工商局聯合下發58號文件,2006年2月28日,吉林省地稅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勞動保障部關於下崗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廢止了2004年58號文.可是吉林省工商局還按58號文辦事,工商局説:文件是聯合發的,廢止是單方廢的,我們不承認.這可苦了下崗職工!都是執法部門誰都不服誰!拿老百姓的錢,不辦正事,竟扯皮!人大代表能説句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