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打擊地下錢莊犯罪成績顯著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公安機關在外匯管理部門配合下,2005年共打掉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窩點47個,涉案金額上百億元人民幣,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3100多萬元;凍結銀行卡、存摺及銀行賬戶2000多個,涉及資金折合人民幣1.7億元;罰沒金額共計1000多萬元人民幣。此外,各地公安機關還和外匯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對當地非法買賣外匯交易活動突出的地區和場所進行了集中整治,凈化了外匯市場。
近年來,以通過地下錢莊交易為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漸呈蔓延之勢,經營規模明顯擴大,非法交易的金額進一步增長,不但嚴重擾亂了我國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而且成為資本外逃和虛假外資流入的重要通道,對國家經濟安全構成了威脅。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建立密切的協作關係,在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犯罪工作中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強大合力,架設了一張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的天羅地網,始終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有力地打擊了非法買賣外匯和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為整頓和規範金融外匯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打擊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六起典型案例
為了遏制通過地下錢莊交易為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猖獗勢頭,我國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等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2005年破獲了一批重大案件:上海“1.17”專案;遼寧“6.16”專案;遼寧“6.21”專案;北京“6.19”專案;廣東 “地下錢莊經營網絡案件”;廣東“地下錢莊案件”。
這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偵破,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以地下錢莊交易為代表的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凈化了外匯市場,促進了外匯市場經營環境的好轉。[案件詳情]
公安機關提示: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將依法沒收
非法買賣外匯是地下錢莊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之一,為國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為守法企業和公民,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買賣外匯,不應參與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參與地下錢莊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對企業和公民來説也頗具風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將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在地下錢莊案件中,公安機關依法查扣的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包括客戶交付給地下錢莊用於交易的資金,將依照法定程序沒收並上繳國庫。在此,公安機關提請廣大有外匯需求的企業和公民,應通過合法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等金融活動。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