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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説法]墜落的希望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4:36 來源:


  10歲的女孩彬彬在書城和父母在書城買書時,不慎從3樓的扶梯上墜樓死亡。彬彬的父母認為,書城的電梯設計不合理,應該對彬彬的死承擔責任。但是書城卻認為是彬彬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2005年10月3日晚上,在上海讀小學五年級的女孩彬彬,在家人的帶領下來到上海市宜山路某書城買書。就在這天晚上,彬彬突然從3樓的扶梯上摔了下來。在位於上海市宜山路的這家書城,我們來到了彬彬掉下去的地方。書城負責人告訴我們,彬彬就是從3樓的上行扶梯墜下樓去的。

  彬彬墜樓後立即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還是因失血過多停止了呼吸,她幼小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10歲。這一噩耗使他的父母陷入了悲痛之中。彬彬父親説回憶説,10月3日上午彬彬一直在家畫畫,還用父親的手機把自己的畫都拍了下來。彬彬生前是上海一所小學5年級的學生,最愛畫畫。彬彬出事後,家人燒掉了她幾乎所有的東西,惟有幾幅照片還有門後面幾張小小的貼畫是彬彬的父母珍藏下來的,它們留給彬彬父母的是傷心的回憶,更是永遠抹不掉的悲痛。

  彬彬為什麼會從3樓扶梯旁邊掉下去呢?彬彬的家人認為,這是因為書城的電梯設置極不合理造成的,於是他們找到了書城。在彬彬出事的這家書城,記者看到自動電扶梯就位於書城中央的位置,上下扶梯的兩側的確各有兩米寬的空洞,從一樓到四樓沒有任何隔斷。但書城認為,沒有任何規定對電扶梯兩側的空間有限制,這種設計是為了美觀實用的需要。


  書城負責人説,彬彬的死完全是她自己頑皮,隨便亂跑造成的。他拿出了彬彬墜樓前後各個樓層拍到的監控錄像,從錄像中可以看到事發前彬彬從4樓下3樓的過程。只見彬彬突然背朝外反著坐電梯,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動作。書城的負責人説,彬彬從4樓扶梯下3樓的時候,時而倒走,時而在扶梯上側立,20秒鐘後,彬彬從3樓乘扶梯上行時,兩次試圖將腿邁出扶梯,最終導致失去重心掉下樓去。

  彬彬掉下去的那一瞬間有沒有目擊者看到呢?經多方打聽,記者聯絡到了一名顧客,也就是監控錄像上的一位中年人,他當時就在彬彬身後四五米遠。這位先生説,他看到彬彬將左腳跨到電梯扶手上去,隨後身子一歪就掉下去了。顧客的話印證了書城的説法,但彬彬的父母仍舊不能接受這個現實,他們堅持認為就是書城的電梯設置不合理才導致彬彬墜樓身亡的。

  一個月後,彬彬的父母將書城告上法庭,要求他們為女兒的死承擔責任,並賠償女兒的醫療費喪葬費以及死亡賠償款等共計40萬元。

  主持人:一個10歲的小生命就這樣地畫上了句號,這次意外究竟是因為她自己的頑皮導致的,還是應該有人對此來負責任呢?

  李東方:從彬彬的年齡來看是屬於未成年人,父母親對她仍然存在監督和保護的職責,電梯是一種特種設備,如果確確實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它的管理人或者它的業主應當承擔責任,是否合理要相關部門進行特別的鑒定。當然,如果完全由你自身的過錯造成的,這個管理人和所有人他不應當承擔責任。


  彬彬父母的代理人説,國家質量監督局有出臺了《自動扶梯安裝標準與規範》,上面規定電梯的扶手有可能被翻越,因此扶手裝置應該採取措施阻止人們翻越,例如可以通過光滑的扶手裝置外蓋板,或者設立與扶手裝置並行的欄杆,或設置垂直于扶手裝置的護架。這三項防護措施尤其是更有效的後兩項,書城一項也沒有做到。

  而書城認為根據安裝規範裏的要求,這三項防護措施是可以任選一項的,他們已經做到了其中的一項,就是設置光滑的內外蓋板,而且最主要的一點,他們的自動扶梯經過質檢部門的驗收才開始運行的。那麼安裝規範裏所説的另外兩種安全裝置是什麼樣子?其它經營場所的自動扶梯又是怎樣設置的呢?記者來到了上海市徐家匯的幾家商場。

  在這裡,記者可以看到大部分商場的自動扶梯旁邊都是懸空著的,從頂樓到1樓沒有任何隔斷,如果再次發生彬彬那樣的墜樓事件,後果也將不堪設想。安裝規範裏提到的光滑外蓋板,這些扶梯都做到了,但防護措施的第二項,設立與扶手裝置並行的欄杆,記者沒有在這些商場裏見到,只是在一家商場見到了防護措施裏提到的第三項,在扶梯外安裝了附加護架。如果發生墜梯事件,墜梯者便有機會抓住這樣的護架自救。

  電梯的質檢部門是怎樣解釋自動扶梯的驗收標準的呢?記者來到了國家質監總局電梯起重機械處。何處長指出,電梯通過驗收年檢説明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但是還需要乘梯人多一些安全意識,重視電梯上的警示標誌,這樣才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書城也認為,他們都在每個扶梯處貼了警示標誌,兒童乘梯須家長監護。

  那麼彬彬的母親當時在做什麼呢?彬彬的母親説,這天晚上她和彬彬等人一行四人來到這家書城買畫畫用的教材,這個新開張不到半年的書城離家不遠,她們已經不止一次來到這裡了。事發前幾分鐘,彬彬的母親看見一本書像是彬彬要買的,因為彬彬上了4樓,她便讓彬彬的姨媽上去叫彬彬下來。


  彬彬的姨媽在4樓找到彬彬後讓她下樓找媽媽,她自己留在收款臺前付款。彬彬的姨媽説,她親眼看著彬彬下了3樓,但是僅僅20秒鐘後,悲劇就發生了。書城認為,彬彬的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並及時制止彬彬的頑皮行為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對於書城的説法,彬彬的父母不能接受,他們覺得彬彬已經滿十歲了,不用大人整天守在身邊了,她是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的。

  彬彬的父母説,十多年來,他們對彬彬傾注了全部的愛和感情,再多的賠償也不能挽回彬彬的生命,選擇與書城打官司,更多的是對彬彬的一種告慰。隨著彬彬的離去,他們倍感孤獨,而他們寄託在彬彬身上的一切希望也都隨之破滅了。

  2006年1月19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決認為,被告書城沒有最大限度地履行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應當對彬彬的死承擔責任。彬彬的父母也應該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判決書城賠償彬彬的父母各項損失共計約24萬元。

  主持人:李教授,這個電梯的運行還是有一定的危險的,因為它是在高空當中,有時候甚至是高速運行,它的使用是不是也該有特別的規定?

  李東方: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一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是作為其中的特種設備之一,檢測、檢查、安裝等等方方面面都有特別的要求。就本案來看,我認為這個電梯有很大的空擋,應當説是有問題的。你必須要充分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這是一個最基本條件。

  主持人:從調查來看,製造上和安裝上應該説都沒有問題,是不是設計不合理呢?

  李東方:這個書城裏面各種人都會有,有成年人,有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裏有可能是家長盡了監管義務的,有的可能家長會處於疏忽的狀態,因此,電梯的設計就應該充分考慮到這種情況,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主持人:李教授,其實在這部運行的電梯上警示標誌還是有的,可能作為成年人也好,未成年人也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針對這樣的一起案件,在判決審理的過程當中,法院通常怎麼樣來區分責任呢?

  李東方:法院的判決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一方責任還是雙方都有責任來確定最後的判決結果。我認為可能雙方都有責任,因為受害人本人是未成年人,是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她依然應當在父母監護之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在這個書城裏,因為乘坐電梯有一定的危險性,未成年人要有成年人陪同。在這個方面來看,家長可能有失職的地方。同時,這個電梯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作為電梯的安裝或者設計者預見到這種可能性,盡最大注意防範于未然,如果沒有盡到最大注意義務而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主持人:其實無論法院最後怎麼樣來區分責任,怎麼樣來作出賠償的決定,都不足以彌補這個家庭的不幸,這個案件也讓我們重新來關注安全問題。現在和大家重溫一下乘坐電梯的時候必須要注意的重要的安全提示。

  不扒門,不撬門,不將手指插入滾梯,先下後上,不超重,不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學齡前的兒童、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乘梯要有人陪同,遇到火警不要乘坐電梯。

  依據《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製造安裝安全規範》,自動扶梯扶手裝置應採取措施防止人員翻越,1可裝置光滑的扶手裝置外蓋板,2可設立與扶手裝置並行的欄杆,3可設置垂直于扶手裝置的附加護架。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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