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3:4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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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市的陳盛京、余芳夫婦為了償還債務實行假離婚,兩人簽定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後的陳盛京除了20萬元的債務外一無所有。隨後陳盛京和經濟條件優越的包女士交往,企圖騙些錢來還債,但是兩人並未持續多久。當陳盛京回頭再找余芳時,發現她已經結婚了。
浙江溫州有一對中年夫婦在辦完了離婚手續後不久,丈夫就把前妻告上了法庭。這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005年6月記者在溫州見到了年過半百的陳盛京,他這時跟母親住在一起,他説從2001開始與前妻打官司一打就是好幾年。多年的夫妻有朝一日竟反目成仇,這不能不讓人嘆息,這其中究竟有著怎樣的原因呢?
在離婚前陳盛京、余芳和兩個女兒曾經生活過的地方,陳盛京徘徊良久,對於他來説,這裡留下了很多歡樂和悲傷的回憶。當時陳盛京是溫州市區一家效益不錯的國有企業的職工,妻子余芳從單位離職後在家裏做衣服,一對女兒眼看著就要長大成人,一家人的生活還是很幸福的。直到有一天余芳説她想開公司做生意。
陳盛京説,自從以後余芳就放棄了做衣服的工作,開始鼓搗民間借貸和辦廠,但生意卻屢屢敗北,還欠下了幾十萬元的債務,夫妻感情危機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在余芳和女兒暫時租住的房間裏,余芳承認債臺高築,對他們這樣一個靠工薪維持生活的家庭來説,確實是一個巨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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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麼多的債務,余芳説並不是她自己做生意虧掉的,丈夫陳盛京也是有參與的,是大家一起做生意賠的。為了緩解家庭經濟的困境,1995年底,夫妻倆籌借了二十多萬元購置了一輛出租車,但是收入依然不理想。1995年5月間報紙上的一則徵婚廣告使這對夫妻的生活軌跡發生了變化,徵婚者是一名喪偶的女人,據説她的經濟條件相當好。
余芳把報紙仔細保存好,慫恿丈夫陳盛京假借徵婚之名騙點錢幫助他們償還債務。陳盛京説當時也沒有考慮太多,就答應了余芳讓他去徵婚的請求,當即前往該家婚介所,不過因為沒有離婚證不符合條件沒有辦成手續。為了能夠讓陳勝京徵婚成功,余芳寫了一份證明,證明陳勝京現在是單身符合徵婚條件。證明的大致內容為:我余芳出國意大利已經四年了,兩個子女帶出來已經兩年了,我丈夫陳盛京在溫州有一個較好的單位,工作好工資高,不願意出國,我們分居四年,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同意陳盛京在溫州另找女朋友,等我下半年回來辦離婚手續。
在余芳當時親手寫的便函上還賦有夫妻兩人身份證的複印件,陳盛京就是憑這張便函于1999年5月中旬在婚介所登記的。那麼這張便函是不是余芳親筆所寫呢?她是否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呢?余芳説當時她並沒考慮後果,是丈夫逼著她寫這張便函的。在婚介所登記了沒多久,陳盛京便認識了證婚婦女包女士,兩人相處的還算融洽。陳盛京説,沒過多久余芳就讓他向包女士借幾萬元錢,但是包女士只拿出了一萬元。
談到這一萬塊錢,余芳説當時陳盛京確實給過她這一筆錢,但她不知道丈夫是從哪個朋友那兒借來的,自己並沒有要求丈夫去證婚來騙錢。余芳説自從認識包女士後,陳盛京就整天整天的不回家了,她也只能是以淚洗面,心裏還盼著丈夫能回心轉意。但就在這年年底,陳盛京向她提出了離婚。2000年4月,兩人在當地的民政局協議離婚,那麼這是不是余芳與陳盛京離婚的原因呢?
陳盛京對此表示否認,他説余芳是為了讓他繼續騙包女士的錢才要跟他離婚的,只有兩人真正離婚了,包女士才不會起疑心。2000年3月21日,余芳和陳盛京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財産方面的主要約定是,出租車和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女方所有,共同債務50萬元男方負責清償20萬元,女方負責償還30萬元,另外陳盛京工資收入的80%還要交給余芳作為兩個女兒的撫養教育費用。這也就是説陳勝京離婚後除了20萬元的債務之外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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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盛京説當初自己之所以簽訂這份離婚協議書,什麼都財産都不要,就是因為是跟妻子約定的是假離婚。而余芳的代理人不認可這種説法,代理人認為陳盛京是對財産分割不滿意,才提出假離婚一説。余芳説,當時房子車子加起來也才78萬元,而現在房子就漲到了100萬左右,就是因為房子漲價了陳盛京不甘心才編出來這些理由,要求重新分割財産的。
離婚後的陳勝京與包女士也沒有能夠再繼續往來下去,因為包女士察覺陳勝京的實際情況並非像他所説的那樣,當陳勝京回過頭來再去找余芳時,發現余芳已經結婚了。另外,陳盛京説更讓他生氣的是余芳竟然還跑到包女士那裏,要求包女士跟陳盛京結婚。余芳真的有這樣的舉動嗎?記者電話採訪了包女士。包女士説,那天余芳和她商量,如果她願意和陳盛京結婚的話,陳盛京的20萬元的債款就由余芳負責償還。
這下陳盛京説自己才如夢方醒,知道中了余芳的圈套,到現在落的是人財兩空、無家可歸的境地。但余芳説自己再次結婚不假,那是被陳盛京給逼的,因為陳盛京多次到她租住的地方去騷擾她,還對她動手,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才與現在的丈夫結婚。另外余芳承認自己找過包女士,那是要求她勸勸陳盛京,不要跟自己爭財産,因為那些財産是用來抵債的。
雙方各持一詞,最終鬧上了法庭。2001年,也就是陳盛京離婚一年後,陳勝京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産分割部分無效,要求從新分割財産。幾年間法院多次開庭審理此案,雙方都出示了大量的證據,還請了相關證人來出庭作證。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離婚協議書明顯有失公平,同時余芳也承認了那份便函是她親筆所寫。另外包女士的證言、余芳現任丈夫所寫的情書等等,都能印證余芳有欺詐行為。
2005年9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申判決,余芳為了騙取他人錢財,欺騙陳盛京,與其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該離婚協議書中有關財産部分的內容並非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無效。余芳應付給陳盛京房屋折價款四十五萬六千多元。判決生效以後,原被告雙方都表示不服,目前已經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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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覺得我看到了一個非常離奇的離婚故事,兩個人離婚以後,男的説法是為了當初去騙另外一個女的,因為這兩個人在做生意的過程當中虧了錢還不起債,可是現在他們兩個真的把離婚手續辦了,從法律上來講離婚是不是就已經成立了?
馬憶南:這個協議離婚的手續都是完備的,兩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還有離婚協議書,最後婚姻登記機關批准他們離婚,這叫做登記離婚,在法律上已經生效了。
主持人:這種登記離婚和我們以前看到的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有什麼區別?
馬憶南:登記離婚是要求雙方自願,兩個人都同意離婚,並且對離婚以後的財産分割債務的清償,還有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等這些問題都達成協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不用到法院。去法院的離婚都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在子女問題上還有財産分割問題上達不成協議的就去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主持人:但是本案當中我們看到,如果説男方所説的一切都是真實的,雙方當事人離婚是為了去騙另一個女的錢,這種以非法目的為由而進行的假離婚在法律上怎麼看?
馬憶南:這種假離婚在司法實務當中也是經常會碰到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要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如果僅僅審查它的形式,就看你提交的證件或者離婚協議書是不是齊備就可以了。如果進行實質上的審查,那就要追究您的內心是否有離婚的願望,是不是受到欺騙的,是不是受脅迫的。而這個功能如果讓婚姻登記機關來承擔的話是很苛刻的。
主持人:現在丈夫後悔了,他的後悔是因為自己突然發現人財兩空,前妻跟別人又結婚了。另一方面自己跟包女士之間又跟他斷絕了來往,所以自己在離婚協議當中把所有的財産都給了前妻,自己是一無所有。
馬憶南:2003年最高法院發佈了一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裏面規定對於在離婚協議當中關於財産分割這部分內容,如果離婚生效以後一方又反悔,那麼在一年之內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當事人是不是有勝訴權要取決於他起訴所提交的證據能不能證明當初簽訂財産分割協議的時候,是受到欺詐或者受到脅迫。如果法院認為當事人一方是受到欺詐或者受到脅迫的,法院可以對這個財産分割進行重新判決。
主持人:那比如説當時一方應該提出一些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當時簽離婚協議的時候是受到了欺詐或者脅迫?
馬憶南:比如這個案子當中男方提出來,當初女方給他寫的那張便條裏那些欺騙性的語言,還有包女士所提供的一些證言,即便男方在本案當中他有自己的過錯,有意開始和前妻合謀想要去騙別人,但是他應該得到的家庭財産上的保障仍然是他的合法權益。
主持人:假如他的前妻沒有再婚,他們合謀的虛假離婚是有可能請求婚姻登記機關宣告這個離婚登記無效,撤銷離婚登記。
馬憶南:但是女方已經再婚了,為了保護無辜的第三人利益、女方現在丈夫的利益,還要維護女方新的婚姻,因此那個離婚登記也就沒有必要再撤銷了。
主持人:但是現在前妻和丈夫在本案當中都説自己是受害者,通過這樣的事情能夠給我們提個什麼樣的醒?
馬憶南:不能像這個案子當中當事人把婚姻作為一個兒戲,或者作為自己發財致富的一個籌碼,一個交換的手段。
主持人:確實,現在我們看到對於結婚來講,離婚可能在手續上越來越簡便,越來越方便當事人了,但是這意味著當事人自己的責任更重了,你要把婚姻當成一件謹慎的事情來看待,絕對不能把它當成兒戲,否則的話後患無窮,害人還會害己。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