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宇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了25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18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今天接受法制日報報記者採訪時指出,2005年立法工作呈現五大特點。
第一,堅決貫徹黨中央的重大決策,依照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解釋,保證了新的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如期順利進行,保證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二,以制定和完善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法律為重點,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立法與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緊密結合。通過對公司法的修訂,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企業形式的公司的各項制度規範,為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第三,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關注弱勢群體,在立法中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推動和諧社會建設。個人所得稅法直接關係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減輕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負擔。通過廢止農業稅條例,從制度上使廣大農民從改革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通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方面全方位加強了保護婦女的權益。
第四,逐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增強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進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過程中,舉行了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從公眾陳述人的遴選、陳述人陳述意見、新聞報道等方面都堅持民主、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順應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實踐要求,繼續注重加強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為了使法律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把修改法律與制定新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年來通過的12件法律中,對原有法律全面修訂的有3件,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的有3件,廢止了1件原有法律。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