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市場租賃標準合同遭到質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8日 11:5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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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徐先生起訴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訴訟案。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佈並要求執行的標準示範合同文本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違法。
原告訴稱:2003年4月,原告通過有償轉讓取得了紅橋市場三層61號攤位經營商品的租賃、使用權,北京市崇文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收取了轉讓費。原告為了辦理營業執照,于2004年2月11日與北京市紅橋市場簽訂了由被告監製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在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過程中,工商部門要求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中經營場所證明一欄加蓋北京市崇文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紅橋市場的公章,紅橋市場無故拒絕蓋章,雙方産生民事糾紛。在民事糾紛訴訟過程中,被告知: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北京市崇文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的行為屬違約行為。
原告認為,被告公佈並要求執行的標準示範合同文本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違法,使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公佈並要求執行的標準示範合同文本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違法。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