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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臺首部環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1日 11:2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0電(記者王敬中)中國政府20日公佈實施了《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企業的各類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和量紀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

  這是中國首部為追究環保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而制定的專門規章,是中國政府為強化環境執法而採取的重大舉措。《暫行規定》共16條,分別對立法宗旨、適用範圍、適用對象、紀律責任、案件移送等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在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監察部副部長李玉賦強調,要嚴格執行《暫行規定》,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不論涉及到什麼人,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失職瀆職以及環保違法違紀行為背後的腐敗問題,要一查到底。

  他指出,中國環境當前依然十分嚴峻,人為因素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方面。這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甚至還出臺一些“土政策”限制和阻撓環境執法;一些對環境保護負有監督和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能嚴格執法、徇私枉法、失職瀆職;一些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相當嚴重;對環保違法違紀行為處理時存在著重經濟處罰、輕紀律追究的問題。

  針對環境保護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監察部和環保總局依據《環境保護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規定,聯合製訂了《暫行規定》。這個規定詳細列舉了當前比較突出或者比較普遍、需要嚴厲懲處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其中涉及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規定有30余項,涉及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規定有8項。

  根據《暫行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規定責令取締、關閉、停産,且情節嚴重的將被撤職;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態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在報告中弄虛作假,且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祝光耀指出,《暫行規定》的發佈實施,將成為強化環境執法的一個轉捩點,執行規定要先從大案要案的查處抓起。他表示,環保總局、監察部近期將再次通報一批掛牌督辦案件,並由兩部門直接聯合督辦。(完)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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