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鬥鬥 “勞動爭議案件已經成為我省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今天向記者透露,勞動力市場無序、行政執法力度不強以及立法對勞動者的保護不力,已成為勞動爭議案件攀升的最主要因素。
他説,當前勞動力市場很不規範,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往往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大量使用勞動工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如建築、餐飲等行業,出於逃避監督、稅收、保險費用等種種目的,故意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避法律責任。許多勞動者缺乏法律意識,對簽訂勞動合同也未予以足夠重視,往往為維權埋下隱患,導致維權時無有力證據,給用人單位推卸責任提供了可乘之機。
“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夠也是案件攀升的原因之一。”這位人士介紹,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保障、工會、工商、建設等部門應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錄用勞動人員的資質條件、錄用的程序及手續、建築工程等一系列問題進行監管,以督促有關企業嚴格依法辦事,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實踐中,從各方面反映的情況看,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管往往失之過松。比如,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的建築行業,有關部門對建設資金的監管不到位,致使資金被挪作他用,從而導致建築企業在具體施工中迫於建設方的壓力而墊資修建工程,給拖欠農民工工資埋下了隱患。
他還補充,勞動法對勞動者保護力度不夠也是造成勞動爭議上升的原因。勞動法制定至今已逾10年,其中很多規定亟待完善。例如,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明顯處於弱勢地位,但勞動法沒有向勞動者採取傾斜保護。同時,勞動法規定的勞動爭議解決方式,往往造成較高的救濟成本,讓勞動者無力尋求公力救濟。此外,勞動法有關對用人單位違法的制裁措施也顯得無力,難以對違反勞動法的單位形成威懾。
“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採取‘一調一裁兩審’體制。這種體制的弊端在於調解和仲裁解決爭議的週期長、成本高。而在司法方面,法院目前沒有設立專門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審判庭,從而呈現出專業性不強的狀況。”這位人士在提出對策時呼籲,亟待對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進行改革,建議設立勞動基層法院,將勞動爭議案件集中由其管轄,並全部使用簡易程序,取消勞動爭議仲裁,及時、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修改和完善勞動法,清理、修正與其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突出和加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法律的天平應當向勞動者適當傾斜,以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