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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神五功臣”行賄老總 兩罪並罰獲刑20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8日 09:31 來源:人民網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1月24日,向“神五功臣”厲建中行賄的北京銀事達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沈俊林在市一中院聽判,他犯有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挪用鉅款進行個人炒股。

  檢方指控,1996年3月22日,沈俊林夥同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第一研究院(簡稱一院)原院長厲建中,財務部結算中心主任張玲英,挪用結算中心4000萬元公款,用於沈俊林等人收購海南省海運總公司進行營利活動。1996年11月至1997年,沈俊林又夥同厲、張二人挪用1.2億元公款,用於個人炒股。

  沈俊林否認挪用公款,他説,4000萬元是銀事達公司向一院的借款,1.2億元是他替一院操作的資金,獲利五五分成。用董事長頭銜誘惑厲建中

  據了解,厲建中證實,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後,讓他做董事長,他才同意借給沈俊林4000萬元。厲建中説,他沒有考慮後果,“是上市公司董事長這種名望的誘惑和年薪二三十萬元的利益誘惑,使我忽視了道義和法律的界限”。因此,厲建中私自決定借款。“為了不讓別人認為他花4000萬元買來董事長”,他要求對外宣佈錢是沈俊林的。

  厲建中還稱,1996年8月10日,張玲英告訴他,借給沈俊林的4000萬元,目前還不了,而且沈俊林還想再借一億多元炒股,賺了錢後,可以分一部分給一院。厲建中説,為了讓沈俊林補上這個窟窿,他決定借款,而且在股票被套住、沈俊林無法還款時,厲、張二人還幫忙想辦法挪錢平賬。

  法院認為,檢方指控沈俊林挪用1.2億元公款的罪名成立,但對沈俊林挪用4000萬元公款的指控,因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沈俊林個人借款並使用公款,因而法院沒有認定此項指控。送現金答謝厲建中幫助

  另據檢方指控,為答謝厲建中和張玲英的資金幫助,沈俊林在1998年初厲建中的女兒將出國留學之際,給了厲建中2萬美元;2000年夏,張玲英出境旅遊時,給予張玲英2萬港幣。

  對於行賄罪的指控,沈俊林沒有異議。法院認為,沈俊林的送錢給厲、張二人構成行賄罪。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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