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7日 10:44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北京1月26日訊 繼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農發行腐敗串案”中又一重要人物北京美禾電子公司總經理蔡國安,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70萬元。
今年42歲的蔡國安是北京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農發行辦公室工作,後進入美禾公司擔任領導職務。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國安在1994年以前為國有公司幹部,1994年10月被國有公司派往美禾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擔任總經理,至1998年2月辭去公職以前,其為受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
鋻於被告人蔡國安的主體身份發生變化,法院認定蔡國安犯有兩罪,一是貪污罪,即蔡國安於1996年至1998年1月期間,利用受國有公司委派擔任美禾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虛構業務支出騙取公司資金並使用虛假發票平賬的手段,將美禾公司的343萬元非法佔有。後在美禾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及其部分股東轉讓股權的過程中,蔡國安以其他公司的名義將上述資金用於向美禾公司投資及購買該公司股東轉讓的股權。二是職務侵佔罪,即被告人蔡國安於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間,利用擔任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公司賬外資金等手段,侵佔美禾公司3000萬元。後在美禾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及其部分股東轉讓股權的過程中,蔡國安將上述資金用於個人或以其岳母的名義對該公司投資購買股權。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國安無視國法,身為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構業務支出騙取公司資金並使用虛假發票平賬的手段,將美禾公司資金人民幣343萬元非法佔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在擔任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又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均應依法懲處。
據此,法院以被告人蔡國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40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70萬元。同時,法院判決繼續向蔡國安追繳貪污犯罪所得人民幣337.25萬元,連同扣押在案的蔡國安的人民幣57500元,按出資比例發還受害單位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等。(郭京霞)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