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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電視劇拍攝備案公示取代立項審批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1日 14:54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 周婷玉)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電視劇題材規劃立項審批”制度,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

  這是廣電總局10日下發《關於印發〈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時指出的。這項改革旨在順應構建文化市場的需要,加快推進電視劇産業的發展。通知就拍攝製作備案劇目須符合的條件、報總局公示的拍攝製作備案劇目須提交的材料及各管理部門備案管理的職責和程序等內容做了詳細的規定。

  通知明確,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實行屬地管理。廣電總局負責中直單位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和全國拍攝製作備案電視劇的公示管理;各省級管理部門對轄區所屬製作機構的拍攝製作劇目進行備案管理;解放軍總政藝術局、中央電視臺負責所屬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

  通知要求,凡經廣電總局公示的拍攝製作劇目,須按申報公示內容拍攝製作,確因創作和市場原因須對主要人物和主要情節進行大幅度調整的,須重新履行報備公示手續。

  此外通知強調,電視劇劇目經廣電總局政府網站“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後,應當開機拍攝製作。如在自電視劇劇目公示之日起60個工作日後接到該電視劇未開機拍攝製作的舉報,將對該電視劇的拍攝製作情況進行調查,該劇的申報機構須提供足以證明其開機的拍攝素材等材料,如不能出示相關開拍證據,一經查實,備案公示作廢,同時取消申報機構對該劇的製作資質,並在網站上公佈。

  通知還説明,在執行這一辦法之前,經題材規劃審批立項並已實施拍攝製作的劇目,原題材規劃批准件在製作完成送審時繼續有效;雖已立項但還沒有開拍的電視劇,在實施拍攝製作時,仍須按照這一辦法履行備案公示手續。

責編: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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