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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的普及不可或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4日 18:34 來源:光明日報

  《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佈以後,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關注和熱議。其中很多人反映條文內容“過於專業,根本看不懂”。有調查顯示:72.5%的民眾不知道《物權法》為何物,72.5%的人對《物權法》涉及的用益物權、天然孳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地役權和權利質權等5個名詞一無所知。有人疑問:3/4的民眾不了解物權法、看不懂物

  權法,會不會影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效果?也有人提出,《物權法》(草案)應出兩個版本,一個“專業版”給專家討論,一個“文白對照版”給老百姓評説。

  對任何一門學科來説,其發展過程都是“知識生産”的過程,都會有一些新的專業化的術語産生,它們被用來表述其內涵和外延,表徵該學科區別於其他學科的邊界。尤其對於法律這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而言,在法律條文裏出現一些專業化的術語是很難避免的,而且法律語言又天然地要求表述嚴密、富有邏輯性,因此,那些要求法律文書出兩個版本的聲音用意雖然不錯,卻並不具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但是,法律又是用來規範社會行為的,普通百姓必須了解,如何來彌合“專業”術語和“平民願望”之間的“信息鴻溝”呢?筆者認為,廣大法律專業從業人士責無旁貸,他們有責任和義務對專業、高深、晦澀的法律條文進行“科普”,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進而遵守法律。

  緣于社會分工的不同,各專業的從業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都有責任進行科學普及,向公眾介紹本學科的價值及其學術研究的內容、進展及對自然和社會的意義。一方面,這是對人文道義、社會責任的一種承擔,有利於各種信息的反饋、交流和溝通,會提升社會整體的文化和知識層次;另一方面,也是學科自身存在與發展的一種需要,兩者之間是互動、互惠的關係。

  學術的本意也不是要高高在上,拒人于千里之外,讓人望而生畏。能讓普通人領略學術的魅力,是學術自身的榮幸,亦是學者們應當孜孜以求的一個目標。一門學科,尤其是人文學科,缺少與社會之間有血有肉的聯絡,缺少公眾的理解與支持,是很難獲得鮮活而持久的生命力的。學術不應該是少數文化精英的專利,有關學科的專家學者應該在書齋和講堂裏的研究與公眾的關注和參與之間架設起一座橋,傳承、溝通、弘揚、普及,讓學術更好地走向社會,促進社會的發展。

  普及學術,需要學者換一種姿態進入學科領域,擯棄艱澀、枯燥的專業術語、統計數據、圖表公式和玄奧莫測的考據、引證,以平易近人的語調、平實親切的筆觸、可觸可感的事例、形象生動的圖片來向公眾展示學術的另一面,讓大家體會學術的另一種魅力。普及學術是一種“化簡”,需要學者有深厚的學養和廣博的積累,需要大眾化的表達技巧,當然更需要一種深切的人文情懷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吳錫平) 

責編: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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