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關於建設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提案
【類號】16
【類 別】醫藥衛體
【提 案 號】0040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衛生部會同保監會研究辦理
【提 案 人】陳開枝
【主 題 詞】農村 衛生 保險
【提案形式】個人
【內容】
理由:
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明確指出:農民增收工作是今後的工作重點。目前各級政府都在下大力狠抓農民減負增收工作,成效顯著。但是,由於應由社會提供給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産品嚴重缺位,導致農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嚴重,成為農民脫貧致富的嚴重障礙。
一、基本醫療服務尚未惠及農村和農民。
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差異巨大,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溫家寶總理在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逐步降低農業稅收,目的就是要減輕農民的實際負擔,使農民有更多的收入。但是,因為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農村公共醫療衛生體系,社會難以向農民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而且醫療費用高居不下,這樣,即使農民在其他方面的負擔減輕了,收入增加了,但又往往因求醫治病而抵消了收入的增長,農民的增收實績並不明顯。2004年11月5日,衛生部副部長朱慶生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全國有40%至60%甚至更高比例的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據衛生部統計,2003年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是2622元,而農民住院例均費用達2236元。也就是説,一個農民住院,他全年的收入可能都要花在醫療費用上。在貧困山區,由於無力支付醫療費,農民患病未就診的比例達72%,應住院未住院的有89%。所以,高昂的醫療費用成為農民最大的負擔,農民“看病難”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關注。
二、農村衛生站處於無序狀態,農民醫療服務無保障。
目前,我國的農村衛生站大多建立於二三十年前,由於缺乏後續支持和有效管理,村衛生站佈局不合理,設備簡陋,服務質量差,特別是在一些貧困地區一村一站都難以維持。在有些地區一村多醫現象嚴重,有的條件好的、較好的衛生站以高額租金承包給私人來經營,這不僅給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也使農民無法享受到正常的醫療服務。
三、農村公共衛生體系不健全,對突發疫情監控弱、反應慢。
由於農村公共衛生體系不健全和本身存在極大的缺陷,抵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非常薄弱。2003年爆發的“非典”僥倖沒有在農村大面積流行。去年我國許多省份都大面積暴發禽流感,嚴重影響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農村一旦出現疫情,以目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缺失,造成疫情擴散蔓延,受害的就不僅僅是農村和農民,後果將不堪設想。
辦法:
一、以公共投入為主,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
監控和防治傳染病、提供貧困人群的基本醫療服務、改善農村環境衛生和處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靠市場機制是難以解決的,這是典型的“市場失靈”狀況,只能通過政府干預、運用公共財政來解決。農村公共衛生體系是整個衛生防禦體系的網底,建立這個體系不僅僅是各區自身需要,也是一個全局的需要。建立農村公共衛生體系,關鍵是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議政府做好統籌工作,設立扶持農村合作醫療事業專項資金,加大財政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力度,幫扶貧困村衛生站的建設和基本醫療設備的購置,建設符合規範要求的衛生站,同時確保各級政府財政對農村合作醫療費用支付不少於總量的2/3。
二、規範農村衛生站的建設,加強對農村衛生站的監督和管理。
為確保農村公共衛生網絡建設的規範性、合理性,農村衛生站不應簡單的“一村一站”,應以一定的服務人數和服務距離為原則合理佈局,以減少衛生資源重復投資的浪費。但衛生站的建設還應適當考慮農村的城市化進程,適度超前。政府除了初始建設的投入,還應加大對衛生站的管理力度,要充分發揮鎮醫院的業務管理和指導職責,規範衛生站的設置,明確工作職責、服務內容、項目、基本用藥、收費標準等,保證農村各項疾病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適當調整政策,嘗試保險公司介入農村合作醫療。
由於種種原因,目前農村建立合作醫療比例偏低。鋻於目前不少農民對農村公共衛生系統重要性認識不足,特別是青年農民不願參保,建議在政策上做適度探索,嘗試讓保險公司介入農村合作醫療投保。保險代理人可深入農村發動宣傳,使農民提高保險意識。農民可採用家庭全員參加合作醫療投保的方式自願參加投保,保費由政府承擔2/3,個人承擔1/3,力圖避免合作醫療基金因不足而“穿底”以及因缺乏監督而被挪用的風險。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