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案例一:男子生意新開張卻遭鄰居砸場,男子辱罵鄰居,鄰居猝死,男子需承擔賠償責任。案例二:另一男子勸告大爺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大爺情緒激動導致猝死,男子無需承擔賠償。吵架致人意外死亡,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講堂(生活版)》 20251120 爭吵猝死的大爺)
欄目名稱:
欄目介紹:
正在加載...
查看更多評論
查看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