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東京審判自1946年5月開庭至1948年4月,近兩年的時間為檢察控告階段,在所有被告無罪推定的前提下,由檢方對被告提起公訴並提供人證、物證以證明其罪行,被告與辯護人同樣能提出人證物證進行反駁,1947年初,東京審判開始進入辯方辯護與反證階段,中國檢察官團隊與甲級戰犯及其強大的律師辯護團進行了怎樣的激烈戰鬥? (《法律講堂(文史版)》 20250926 東京審判大揭秘(12)控辯雙方唇槍舌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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