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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涵:上下班錯峰,政府服務不應“錯峰”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0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下周北京各政府機關將實行錯峰上下班,媒體調查發現,大部分政府機關的辦事大廳的上班時間都由8時30分調整為9時,下班時間由17時30分調整為18時,少數機關的辦事大廳維持原時間不變(4月9日《北京青年報》)。

  以錯峰上下班緩解城市擁堵,或可一試。但是,上下班錯峰,政府服務不應“錯峰”,政府機關作為服務部門,它的工作安排須以方便民眾為首要原則,而現在機關的辦事大廳紛紛延後半小時開門,這就意味着,當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卻無法去政府機關辦理各種事務,由此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和社會成本的增加,實在不容小覷。

  在國外,政府機關也存在類似錯峰上下班的“彈性工作時間制”,不過,工作時間是否彈性,要取決於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直接與民眾打交道,承擔各種服務之責的部門,是不可能在工作時間上有所彈性的,相反,這些部門的工作時間,不僅要服從整個社會的工作節奏,而且要照顧到各種特殊情況,提供及時服務,例如檢察機關在半夜也須接受民眾提告,法庭會在夜間開庭等等。

  而在國內,政府服務更不該“錯峰”,一方面,由於行政權力退出市場還不徹底,中國的個人和企業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時間和程序要比國外多得多,“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是民眾與政府機關打交道時常留下的印象,如果時間上再不便,將更加深民怨。另一方面,現在大多機關辦事大廳服務時間本來就不長,能保證足額8小時服務的少之又少,這些機構的服務時間需要考慮的是“增”,而非“減”。

  因此,上下班錯峰,政府機關的工作時間安排不能一刀切,這方面,民政部門無疑作出了表率,據悉,此次民政局上下班時間會調整,但婚登部門上班時間基本仍保證在8時30分不變,下班時間則將延長至18時。看來,多服務民眾半個小時,並非多難的事。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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