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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幹部王蓉(化名)花346萬購買了北京市昌平區的一棟別墅,但和房主網簽並繳稅20余萬元後,卻被叫停過戶。原來,該別墅産權人是河北張家口市安監局“落馬”局長高繼存的妻子,房屋已被河北檢方查封。此後,王蓉向昌平法院申請對該房查封。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復議認定,河北檢方的查封在前,王蓉的查封應屬於“登記輪候”。
王蓉對此復議結果不服,已起訴,但法院尚未受理。
網簽後過戶被告知已查封
62歲的王蓉是北京海淀人。2010年2月,王蓉幫兒子找結婚用房,看上了昌平區北七家水韻風情的一套聯排別墅,兩層帶地下室,共315.18平米。通過鑫尊房産仲介公司,王蓉見到了女房主馬秋玲。“馬秋玲自稱生意人,急需用錢才賣房。”王蓉稱。
同年2月11日,雙方在仲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價346萬。按北京市住建委的規定,雙方進行了網簽,隨後,王蓉支付了仲介費8萬元,並付給馬秋玲首付200萬。
一個月後,雙方到昌平住建委過戶。王蓉回憶,當天住建委人員打印了買賣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她繳了20多萬的契稅。但最後過戶時,住建委突然告知“房子已被河北崇禮縣檢察院查封,不能辦過戶。”
詢問得知房産涉貪賄案
王蓉説,馬秋玲當時解釋稱自家生意牽涉到三角債,房子被生意夥伴查封了。經協商,馬秋玲把200萬首付款退給王蓉,並表示等她設法解封後,雙方按照原合同繼續賣房過戶。
“我就一心等着,但房屋一直沒有解封。”王蓉説,此後,她和律師跑到查封房屋的河北崇禮縣檢察院詢問,結果得知馬秋玲是張家口市“落馬”局長高繼存的妻子,因昌平這套房屋涉及高繼存案,檢察院進行了查封。
“我質問馬秋玲為何不早説實情,馬秋玲説她不清楚房子為啥查封。後來乾脆不接電話,房門鎖也換了。”王蓉稱,到2010年7月份,小區裏同戶型的房子報價已經到了430萬,“我根本買不起了。”
買主和檢方爭奪查封權
經努力,王蓉從昌平住建委了解到,崇禮縣檢察院於2008年12月查封此房,2010年11月30日到期,為期2年。
去年3月,崇禮縣檢察院委託拍賣公司拍賣這套房,參考價550萬元。看到拍賣公告後,王蓉慌了:“查封期明明過了,怎麼不通知我就擅自拍賣呢?”
經王蓉申請,去年4月8日,昌平法院法官帶着裁定書到昌平住建委,要求查封該套房屋。5天后,崇禮縣檢察院也帶着查封介紹信趕到昌平住建委申請繼續查封。
昌平住建委認為,崇禮縣檢察院查封到期後曾提出過繼續查封,且補辦了新手續。王蓉申請的查封在後,故登記為“輪候查封”,即等檢察院的查封失效後才能輪上。王蓉對此不服,向住建部申請行政復議。
近日,住建部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輪候查封”適當,決定維持。
“檢察院的查封到期後,我提前提了申請,為啥住建委不認可呢。”王蓉表示,目前,她已向昌平法院遞交“撤銷輪候查封”的起訴書,法院尚未受理。
記者以王蓉家人身份詢問崇禮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對方表示,這套房儘管登記在馬秋玲名下,但實際上是高繼存用他的受賄款購買的,屬涉案不動産。檢察院按規定公開拍賣,所得案款上交國庫。“馬秋玲隱瞞實情買房,你們只能找馬秋玲討説法。”
查封為什麼未收房産證
馬秋玲提供給仲介的房産證顯示,此房産沒有共有人。王蓉質疑,既然河北檢方2008年就查封了該房屋,為何馬秋玲的房産證還在手裏?
對此,崇禮縣法院和崇禮縣檢察院辦案人員回應稱,高繼存被移送司法機關後,經過計算夫妻倆的合法收入,認定高繼存收受賄賂,涉案這套房便是高繼存用贓款購買的,依法應當追繳。由檢察院拍賣後上繳國庫,符合相應程序。“我們一直要求馬秋玲上交房産證,她一直稱‘丟了’,她本人應明知這套房不能買賣。”
記者多次撥打馬秋玲留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的手機號碼,一直無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