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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比什凱克的中心廣場的雕像銀裝素裹
1993年5月5日,吉議會通過獨立後第一部憲法,規定吉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國家基礎上的主權、單一制民主共和國,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總統為國家元首。1996年2月初,吉舉行全民公決,對憲法進行修改,擴大了總統權限,規定總統任期5年,並對各權力部門的職權進行了更為明確的劃分。1998年10月,吉再次就修憲舉行全民公決,修憲內容包括調整議會兩院議席,限制議會及議員權利,實行土地私有制,嚴禁通過限制新聞自由的法律等。2001年12月,吉總統簽署修憲法令,賦予俄語國家官方語言地位。2003年2月,吉舉行全民公決,通過了憲法修改草案。根據新憲法,吉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議員由105人減少到75人。取消黨派選舉制,議員將全部由單一選區選舉制選舉産生。總統將部分權力轉交給議會和政府,政府組成、總理和所有內閣成員的任免均需經過議會同意,地方行政長官的任免由政府提名,總統任命。
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選舉
2006年11月9日,總統巴基耶夫簽署了旨在重新界定議會與總統權力的憲法修正案,規定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50%席位按比例代表制産生,其餘席位按單一選區制産生。由在議會選舉中贏得50%以上議席的政黨組建政府。12月30日,吉議會再次通過新憲法,新憲法加強了總統的權力,議會和政府的權力則有所削弱。 根據新憲法,在2010年前的過渡期內,總統有權在徵得議會同意後任命總理並根據總理建議任命內閣成員。此外,總統有權控制各強力機構,還可以任命地方政府領導人。2007年1月,總統巴基耶夫簽署了新憲法。9月14日,吉憲法法院宣佈廢止2006年年底通過的兩部憲法。10月21日吉全民公決通過新憲法。該憲法規定,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完全按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産生;在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建政府。
2010年6月,新憲法草案獲得通過,7月2日,新憲法正式生效,國家政體由總統制轉為議會制。新憲法規定,總理執行國家全部行政權力。總統與總理協商制定外交政策。
【議會】根據吉憲法規定,議會為履行立法職能的代表機構,任期5年。第一屆議會于1990年2月25日通過選舉産生,1994年9月提前解散。1995年2月,選舉産生了由立法會議和人民代表會議組成的兩院制議會。根據1998年修改後的新憲法,2000年2月吉選舉産生了獨立以來第三屆議會,由立法會議和人民代表會議組成,任期5年。立法會議的60名議員由單一選區和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産生。人民代表會議由45名議員組成,實行區域代表制度。根據2003年2月全民公決通過的憲法,2005年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議員由105人減少到75人。取消政黨比例代表制,全部議員由單一選區選舉制選舉産生。2007年12月16日,吉舉行提前議會選舉,按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新一屆議會。新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光明道路”人民黨、社會民主黨和共産黨人黨進入議會,分別佔據71個、11個和8個席位。
議會的組成與選舉
【政府】國家最高執行權力機關。政府由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建,政府成員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