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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不雅視頻爆料人:女主角被鍍金為名校生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12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和翟局長談合同談細節

  事件回放

  2012年9月,“房妹”第一爆料人趙先生拿著舉報材料找到媒體,舉報鄭州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倒賣經適房。

  2012年12月26日,有網友在微博上説:一個90後女孩,在鄭州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內擁有11套經適房房産。

  2012年12月28日,翟振峰回應確認其女翟家慧名下有多套房産,但屬於家庭經商所得投資的商品房和商鋪。

  2013年1月4日,鄭州市檢察院正式對翟振峰立案查處。調查組確認,翟振峰一家擁有29套房産。此外,“房妹”一家4口被曝均有兩個戶口。非法戶口隨後被登出,涉事相關人員被查處。

  “房妹”事件的第一爆料人,是湖南建工集團鄭州南溪苑經適房小區項目負責人趙先生。

  趙先生告訴記者,舉報“房妹”的父親——鄭州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是因“為農民工討公道,為公司把資金討回來。”被逼出來的無奈之舉,現在,開發商——河南一通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一通公司”)拖欠他們4000多萬工程款,而翟振峰正是幕後老闆。

  事情還得從2009年説起。通過朋友介紹,趙先生認識了翟振峰。“我們是2011年公開中標的”,趙先生説,“奇怪的是,南溪苑這個項目,合同、細節都是跟翟局長談,我們當時還感覺翟局長比較敬業,關心民生工程,連合同啥的都親自談,殊不知這個項目就是他的。”

  2012年9月份的時候,因為拖欠工程款,建築商趙先生和翟振峰及其妻子——公司負責人李淑萍關係鬧僵。為此,在工地上,趙先生等人還遭受了多人威脅。“李淑萍要求和我們無條件解除合同,還不答應及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趙先生告訴記者,這時候他很著急,這些工程款涉及500多名農民工,還有多名材料商。但最終,他只能選擇停工3個月。

  就在趙先生和翟振峰交涉時,一通公司有內部人員給他提供了翟振峰夫妻倒賣經適房的證據。“員工提供翟振峰夫婦倒賣經適房的資料給我,還説倒賣經適房只是冰山一個小角。”趙先生説,他還給記者看了一份一通公司與購房者簽訂的《南溪苑經濟適用房認籌協議書》,上面註明認籌金額為20萬元/套。值得注意的是,協議書註明,嚴禁任何一方洩露認籌信息。

  趙先生此前就感到奇怪,房子還在施工中,就不時有市民前來看房。他打聽才知道,這些市民給翟振峰繳納了5萬至7萬元的仲介費。在通過調查核實後,趙先生開始舉報翟振峰倒賣經適房的黑幕,但一直未果。

  之後,趙先生拿著他的舉報資料找到了媒體。隨後,有網友根據趙先生的爆料進一步發現,“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的女兒在一經適房小區擁有11套房産”,由此使得該事件迅速在網上發酵。隨後又被查出“翟振峰一家四口皆有兩個戶口,全家共擁有29套房”,“房妹”由此得名。1月4日,鄭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對翟振峰刑事拘留。

  爆料人趙先生告訴記者,當地相關部門此前已經調查了翟振峰,但翟振峰一直無恙。2011年9月,翟振峰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取利益及其他違紀行為”,被紀委予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此次雖然刑拘翟振峰,但趙先生還是擔心事情會不了了之。

  1月4日下午,趙先生接到了一個河南口音的威脅電話。現在,趙先生每天躲著,擔心被發現,既不敢去工地,也不敢住在家裏,一天換一個賓館。“我擔心老翟(翟振峰)找人報復我,也擔心如果舉報不成功,工程款還是拿不回來。”趙先生説。

  網絡爆料是公民行使權利的新方式

  周筱赟説,網絡拓寬了公民的言論權,是公民言論權監督權的一個重要補充。他從爆料中得到的則是“作為公民的責任感”。

  朱瑞峰則注意到,給他提供線索的線人和被舉報者,“很多都是對手”。

  正因為如此,網絡爆料被一些人評價為“狗咬狗”的工具。不過,周筱赟覺得,“狗咬狗是一件好事,狗咬狗雖然一嘴毛,但是狗咬狗有利於真相被揭露。”所以在周筱赟接到線人的爆料時,一般不會去考慮線人的動機。周筱赟説,“重要的不是動機,而是是不是事實。”

  周筱赟表示,現在有很多人想依靠爆料來謀生,但這個很危險,“網絡爆料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在其中沒有利益訴求,這樣才能保證客觀公平公正。”周筱赟注意到,現在網絡爆料良莠不齊,有的利用網絡爆料來招攬生意,並形成了産業。“某人有什麼冤屈,你可以把材料發給他們,發佈要收報料費,然後在他們網站上發佈。當地政府看到了,馬上來滅火。然後刪帖要收刪帖費。”

  在周筱赟看來,網絡爆料者的存在,“説明這個社會正常的舉報途徑出現了問題。如果通過正當的紀律監察乃至法律途徑能夠解決,為什麼要來找我們?”因此他希望通過他的爆料,“推進反腐制度的建設,尤其是儘快建立官員財産公示制度,媒體的批評和輿論監督權要得到進一步的保障。”周筱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常常會戴口罩和墨鏡。他坦言是“擔心報復”。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認為,網絡爆料是新媒體時代,公民行使控告、檢舉權等憲法權利的一種新方式,依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對於公民的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廣州“房叔”、“房嬸”事件中,廣州市房管局一個編外人員受人委託,違規查詢“房嬸”李蕓卿房産信息,後該房産信息被人利用並公佈到網上,嚴重侵犯了“房嬸”李蕓卿的隱私。“房嬸”事件最終被證明屬於“誤傷”。隨後該工作人員被處理。此舉引發爭議。

  對此,歐愛民認為,這裡充分反映出法制不健全所折射的法制尷尬,爆料人揭露腐敗具有道義上的正當性,而其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查詢相關人員的房産信息,也應受到處分。一個好的制度會讓壞人做不成壞事,而一個壞的制度,會讓好人做不成好事。因此,我們要從此類事件反思現行的公務員財産公開制度,給公民監督政府官員提供制度性支撐,公民維護公益則不需要付出以身試法的代價。

  歐愛民建議,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手電筒是最好的警察,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被世界各國所證明的防腐良策,我國也不例外。

責任編輯:劉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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