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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贍養老母竟索經濟補償 還佔着母親的房屋不肯搬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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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記者張緒鴻實習生張曼)兒子贍養老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有這麼一個兒子,在贍養母親後竟以母親未給予經濟補償為由,霸佔屬於母親的房産。日前,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判決被告萬某30日內騰出房屋,交還母親。

  現年78歲徐小蓮與丈夫在象山南路有一套房屋,1999年丈夫去世後,她依法取得房産所有權。2011年9月,徐小蓮從老年福利院搬回象山南路,同兒子萬某一起生活,但是母子兩人生活得並不愉快。2012年3月,徐小蓮再次入住老年福利院,並與其他子女商量並打算將房屋出售用於補充養老費,但萬某卻拒不搬出。於是,她把兒子告上法院,要求法庭判令萬某搬離房屋。

  被告萬某辯稱自己盡了自己的贍養義務,母親應對她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只有這樣他才會搬離房屋。

  法官認為,這起案件所爭議的房産産權明晰,萬某無權佔有母親的房屋,他的行為構成侵權。徐小蓮作為不動産的權利人依法有權請求返還房屋,訴訟請求符合法律,法院應予支持。同時法官表示,兒女贍養父母天經地義,萬某的要求補償於法無據,法院沒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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