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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最高罰2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2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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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2日消息:記者22日從陜西省商務廳獲悉,根據最新頒佈的《陜西省商務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今後陜西省境內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經營場所,最高將受到2000元的罰款處罰。

  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陜西省商務部門最新出臺的相關規定要求,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或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初次違反將責令經營場所整改,第二次違反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第三次以上違反,經營場所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罰款。

  陜西省同時規定,經營者未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流動銷售散裝酒的,最高將被處以1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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