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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劍二審仍被判死刑(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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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當日,王海劍在庭審現場。

  據新華社武漢6月25日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對武漢特大銀行爆炸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三個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主犯王海劍一審被判死刑,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一審判決後,王海劍、王偉、王安安三被告人均不服,先後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海劍在犯罪過程中有正常思維能力,有明顯自我保護能力,在審訊過程中,回答問題清晰、思維敏捷,且家人沒能提供其具有精神病史的合法證據,王偉、王安安雖退出了犯罪,但未採取手段制止犯罪發生,三上訴人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此裁定,駁回三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中的刑事部分判決,維持上訴人王海劍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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