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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環保原副局長被控貪賄獲刑16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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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胡建華,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19萬餘元,貪污40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胡建華因受賄罪、貪污罪,一審被通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52歲的胡建華於1986年進入通州區環保局。此後的9年時間裏,他曾擔任過環保局的副科長、監察科科長,也擔任過副鄉長、副鎮長。2000年9月開始擔任通州區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去年3月16日,他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羈押,同年3月31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04至2005年間,胡建華以128.7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市值168.31萬餘元的世爵源墅小區別墅,從中受賄39.56萬餘元。2007至2009年間,胡建華收受北京國際招標公司的3張支票共22.08萬餘元,為其承接招標代理權提供幫助;後胡建華以旅游為由,向該公司索要5.6萬元。同一時期,胡建華還為江蘇蘇源環保工程公司提供幫助,收受47.17萬餘元。2009至2010年間,胡建華為游某某在污泥處理上提供幫助,收受其一張5000元的銀行卡。

  高價承攬後再低價“轉包”,也是其慣用手法。2006至2007年間,胡建華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名義,與通州區市政管理委員會簽訂協議,收取環評費42萬元,再以10萬元的價格“轉包”給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以賺取差價的名義貪污公款32萬元。2009年3月至10月間,胡建華與通州區住宅鍋爐供暖中心簽訂技術諮詢合同,收取環評費13萬元,再以4.5萬元的價格“轉包”給欣國環環境技術發展公司,以同樣名義貪污公款8.5萬元。

  根據指控,胡建華在7年的時間裏受賄100萬餘元,但在法庭上,他只對最後一筆5000元表示認可,稱“是游某某放在我辦公室的”。而便宜購買別墅一事,他稱是正常的市場優惠價。從北京國際招標公司得到的支票和5.6萬元,被他解釋為“考察費”。對於後兩起“轉包”事件,他稱只是推薦而已。

  據悉,胡建華被捕後,警方從其家中扣押了購物卡、禮品卡40余張。法院認為,胡建華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並據此做出一審判決。(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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