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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獲釋後感嘆百姓更難,説明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0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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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從業長達近三十年,他控訴自己遭遇難以想象的刑訊逼供。案情並不複雜:一位被減刑的犯人白玉崗出獄5年後,被指控為黑社會組織頭目,上級“高度重視”,領導批示查保護傘,於是當年的減刑也列入復查。日後檢方起訴時認為,時任刑庭法官劉德山違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統的一份內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號中“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的規定,屬於玩忽職守。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為法官無罪。當2011年12月14日這位老法官拿到無罪判決,自被帶走調查已19個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達16個月之久,獲釋後他感嘆如果是百姓會更難。(5月11日南方網)

  提起刑訊逼供,很多人會不寒而慄。不少公安政法人員為了達到強制獲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目的,濫用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對犯罪嫌疑人施以體罰甚至重刑,逼迫犯罪嫌疑人説出適合自己推理的口供,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使犯罪嫌疑人致死致殘的事時有發生。

  刑訊逼供是一種違法行為,是法治社會的毒瘤。它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破壞了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後果。這種行為為我國法律所禁止。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專門規定了刑訊逼供的罪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也明確規定了嚴禁以刑訊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絕大多數冤假錯案都與刑訊逼供有關,農民趙作海就是因為刑訊逼供之下挺不過而“認罪”,差點兒丟了老命。幸好劉德山是一名老法官,懂法律、懂抗爭,他能在失去人身自由達16個月之久中挺過來,若是換作普通百姓,能“闖關”成功嗎?難怪老法官劉德山會感嘆——如果是百姓會更難!

  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法學教授張建偉有幾句話發人深思。他説,在今天,有一種“中國式錯案”,就是通過刑訊逼供造成的,而這種錯案只有在中世紀才會發生。中世紀是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時代,不是姓“權”、姓“錢”,更不能成了一部分人或者個別利益集團的“商品”,不能成為權力濫用的“工具”。因此,須從制度上根除領導干預司法案件的辦理,切實保證司法獨立與公正。

  劉德山因為上級的“高度重視”,便遭遇長時間的關押和刑訊逼供。近幾年來,司法的獨立行使,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往往面臨與私情、特權甚至是利益集團的抗爭。因此,“明德崇法”、“剛正不阿”,依然應是需要不斷塑造的優秀品格。法律制度本來就是一種社會“公共産品”,其本質是姓“公”,不是姓“權”、姓“錢”,更不能成了一部分人或者個別利益集團的“商品”,不能成為權力濫用的“工具”。因此,須從制度上根除領導干預司法案件的辦理,切實保證司法獨立與公正。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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