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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晚報:堅持“錯案警示”,杜絕刑訊逼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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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法治社會有一種意識早已深入人心,這就是:一次犯罪只是污染水流,而誤判卻是污染水源。可讓人難過的是,人類歷史上因誤判傷害了無數的人們,甚至就絕對數而言,有很多人因誤判失去了他們的寶貴生命。

  兩年前的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並要求以後每年的這一天,本省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廣大幹警圍繞這起案件深刻反思,結合各自實際查找漏洞,確保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不出現差錯,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時隔兩年,今年5月9日第二個“錯案警示日”,為深刻反思趙作海一案的教訓,剖析錯案形成原因,探討有效預防對策,省高院昨日上午再次舉辦“5 9”錯案警示座談會,請專家學者全面總結錯案教訓,深刻進行反思,時刻保持警醒,防範錯案再次發生。

  我們知道,由於種種原因,在我國,冤假錯案時有發生。而每一起冤假錯案,不僅都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同程度的傷害(嚴重的,甚至還會發生錯殺),也給我國司法尤其是法院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損害法官乃至國家形象,有時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客觀地説,冤假錯案,最終大都由法官誤判造成。正如張立勇院長在座談會上所説,無論公安部門如何偵查破案,檢察院如何起訴,一個案件的最終判決權,關鍵還在法院。只要法官把住最後一關,很多冤假錯案就能避免。

  遺憾的是,由於有些法官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不強,腦子中一些舊有的錯誤觀念(比如習慣“階級鬥爭”,比如習慣有罪推定,看見嫌疑人,就認定成罪犯)仍在作怪,導致不時會作出輕案重判,甚至出現冤案。更荒唐的是,今年我省三門峽市陜縣竟還出現了“眼花法官”,引起全國媒體關注,遭到無數網友的嘲笑或叫“炮轟”,再一次給河南司法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用張院長在座談會上的話説就是:讓河南法官感到很難堪,很丟臉。

  自然,説到錯案,把“板子”都打在法官身上,顯然有失公允。如果實事求是,我們不能不再次提到刑訊逼供,甚至可以説,絕大多數冤假錯案都與刑訊逼供有關。在座談會上,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法學教授張建偉有幾句話發人深思。他告訴我們,在今天,有一種“中國式錯案”,就是通過刑訊逼供造成的,而這種錯案被張教授稱為“中世紀錯案”,也就是説這種“錯案”只有在中世紀才會發生。

  對於懲治犯罪,我們有法律,因此,嫌疑人即使犯下“該死”的罪過,也應該依法制裁。我們有些執法者之所以大搞刑訊逼供,除了司法制度有空可鑽之外,那就是人性。人性之惡導致了這種執法犯法的行為。而這樣做的後果,嚴重影響了我們司法的公信力。可從一起又一起錯案來看,我們有些法官似乎從來不考慮他們的公信力,這對一個社會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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